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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安江

    建德市新安江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南山路1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新安江所市监罚处〔2021〕1号 新安江市场监管所

    1、责令当事人改正,予以警告;2、罚款人民币51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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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4 详情
    2 建综执罚字〔2020〕第8213012005060034号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单位名称:建德市新安江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章红顺;2020年4月13日09时15分,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新安江街道南山路1号时,对新安江雷迪森酒店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经查,酒店大堂处设有二处分类投放点,其中一处投放点的可回收物垃圾桶内有糖纸等其他垃圾,在酒店西餐厅厨房间内设有一处垃圾分类投放点,其他垃圾桶内投放有桔子等易腐垃圾,在易腐垃圾桶内投放有纸巾、牛奶盒等垃圾;在垃圾房内设有一处垃圾分类投放点,易腐垃圾桶内投放有牛奶瓶、塑料袋等垃圾,有害垃圾桶内投放有纸巾、塑料袋等垃圾,在中餐厅清洗间设有一处垃圾分类投放点,易腐垃圾桶内投放有塑料袋,纸巾等其他垃圾,现场已拍照取证。2020年4月15日10时49分,受委托人丁伟妃到中队接受调查。经进一步调查查明,“建德市新安江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为章红顺,当事人在南山路1号新安江雷迪森酒店内设置了6处垃圾分类桶,但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导致其公司未将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未按要求分类投放,2020年4月13日9时15分被执法队员查获。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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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6 详情
    3 建城法罚字[2019]第11001386号 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名称:建德市新安江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红顺。2019年01月30日9时5分,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至新安江街道南山路与彩虹桥交汇口时,发现南山路(单行道)上、下两条道路旁均设置有临时性户外广告(刀旗)。刀旗为蓝底黄字,左上角主要内容为“杭州新安雷迪森酒店”,中间内容为“揽云山奇雾闻翰墨飘香”,底部内容为“地址、电话”。经测量,单面刀旗长78厘米,宽58厘米。现场测量刀旗间隔距离不一,最短间隔3米。初步查明,设置刀旗当事人是建德市新安江置业有限公司,且未能出示相关审批许可文件。经进一步调查查明,该公司为宣传杭州新安雷迪森酒店在新安江街道南山路道路两旁设置600面刀旗临时性户外广告,01月29日开始设置,01月29日晚上设置完成,设置该临时性户外广告未经过审批。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当事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擅自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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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1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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