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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铂轮汽车

    杭州铂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钱塘新区江东三路7566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钱塘市监处罚〔2021〕15070号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

    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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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2 详情
    2 大江东(消)行罚决字〔2019〕0151号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公安分局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钱塘新区江东三路7566号的杭州铂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翔)在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九条第一阶次,决定给予你单位杭州铂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铂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交至萧山农商行义盛支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20100015187724400100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大江东聚集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1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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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7 详情
    3 杭大江东公(河)行罚决字[2019]50562号 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河庄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5月06日上午,河庄派出所民警对位于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江东四路的杭州铂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浙江嘉兴籍员工林某某与该公司于2019年03月初建立劳动关系,但林某某仍未办理居住登记,该公司自与林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铂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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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06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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