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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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沈阳佳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等民事经济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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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复议申请人-沈阳佳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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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口新港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等海事海商纠纷,海事海商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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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事海商纠纷 |
申请执行人-营口新港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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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鸡西市富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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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鸡西市富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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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华青、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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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
原告-王华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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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沈阳宇晨薄板有限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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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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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营口新港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等海事海商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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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事海商纠纷 |
申请执行人-营口新港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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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中铁物总投资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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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异议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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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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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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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马德发与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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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马德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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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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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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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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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辽01执异192号 | - |
被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王春林 郑璐 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 沈阳东方钢铁 有限公司 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 鸡东北方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金属材料总厂 周久乐 周波 周莹 朱桂荣 深圳市澳新资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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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G40 | 2020-10-21 |
2 | (2019)辽01执异104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郑璐 王春林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被告- 上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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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G93 | 2019-12-31 |
3 | (2019)辽01执异10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郑璐 王春林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被告- 上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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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G93 | 2019-12-31 |
4 | (2019)辽01执异110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曹艳林 被告- 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 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 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 鸡东北方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金属材料总厂 周久乐 周波 朱桂荣 深圳市澳新资源进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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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G93 | 2019-12-31 |
5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郑璐 王春林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被告- 上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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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G111 | 2019-12-26 |
6 | (2019)粤0305执恢9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少勤 被告- 周波 李晓斌 张铁辉 周莹 朱桂荣 冯颖 周久乐 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 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 沈阳宇晨薄板有限公司 沈阳金属材料总厂 大连派尼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司 深圳冠宇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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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55 | 2019-07-30 |
7 | (2013)沈中民一初字3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 沈阳金属材料总厂 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 延吉东方创新资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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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 大连海事法院 | G63 | 2019-07-23 |
8 | (2018)辽72民初640号 | 港口作业纠纷 |
原告- 营口新港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 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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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大连海事法院 | G39 | 2018-12-25 |
9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辽宁金自天正智能控制有限公司 被告- 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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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G05 | 2018-12-02 |
10 | - | 港口作业纠纷 |
原告- 营口新港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 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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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大连海事法院 | G75 | 2018-09-1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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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浙0103执恢568号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19-11-18 | 详情 |
2 | (2019)浙0103执恢567号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19-11-18 | 详情 |
3 | (2019)辽01执1942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21 | 详情 |
4 | (2019)辽01执1941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21 | 详情 |
5 | (2019)辽01执1943号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21 | 详情 |
6 | (2019)冀0303执2941号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10 | 详情 |
7 | (2019)辽0112执1468号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01 | 详情 |
8 | (2019)粤0104执289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03 | 详情 |
9 | (2016)津0118执3183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6-11-10 | 详情 |
10 | (2016)辽0103执4297号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10-0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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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恢90号公告网拍事项告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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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恢9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少勤 被告- 周久乐 沈阳金属材料总厂 冯颖 周莹 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 深圳冠宇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 朱桂荣 张铁辉 周波 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 大连派尼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李晓斌 沈阳宇晨薄板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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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恢90号周波、李晓斌、张铁辉、周莹、朱桂荣、冯颖、周久乐、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沈阳宇晨薄板有限公司、沈阳金属材料总厂、大连派尼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深圳冠宇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少勤与被执行人周波、李晓斌、张铁辉、周莹、朱桂荣、冯颖、周久乐、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沈阳宇晨薄板有限公司、沈阳金属材料总厂、大连派尼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深圳冠宇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恢90号网拍事项告知书。该网拍事项告知书的主要内容为:本案将在淘宝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拍卖时间为2020年1月8日10时00分至2020年1月9日10时00分止(延时的除外)。你们可上网查看拍卖过程或依法参加拍卖。本院司法拍卖的网址:HYPERLINK"http://sf.taobao.com/0755/06"http://sf.taobao.com/0755/06。本次拍卖我院委托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的辅助服务工作,服务费用按成交价1%收取,单笔最低收费人民币1000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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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
2 |
(2019)粤0305执恢90号公告网拍事项告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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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恢9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少勤 被告- 周久乐 沈阳金属材料总厂 冯颖 周莹 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 深圳冠宇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 朱桂荣 张铁辉 周波 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 大连派尼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李晓斌 沈阳宇晨薄板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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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恢90号周波、李晓斌、张铁辉、周莹、朱桂荣、冯颖、周久乐、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大连派尼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冠宇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少勤与被执行人周波、李晓斌、张铁辉、周莹、朱桂荣、冯颖、周久乐、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沈阳宇晨薄板有限公司、沈阳金属材料总厂、大连派尼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深圳冠宇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恢90号网拍事项告知书。该网拍事项告知书的主要内容为:现责令你方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13)深南法民一初字第533号民事判决书载明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嘉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696534018D)30%的股权,并以所得价款清偿你方负担的债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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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4 |
3 |
(2019)粤0305执恢90号公告评估报告结果送达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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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恢9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少勤 被告- 周久乐 沈阳金属材料总厂 冯颖 周莹 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 深圳冠宇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 朱桂荣 张铁辉 周波 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 大连派尼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李晓斌 沈阳宇晨薄板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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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恢90号周波、李晓斌、张铁辉、周莹、朱桂荣、冯颖、周久乐、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沈阳宇晨薄板有限公司、沈阳金属材料总厂、大连派尼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深圳冠宇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少勤与被执行人周波、李晓斌、张铁辉、周莹、朱桂荣、冯颖、周久乐、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沈阳宇晨薄板有限公司、沈阳金属材料总厂、大连派尼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深圳冠宇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恢90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该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通过摇珠选定委托深圳市中衡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嘉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696534018D)30%股权进行价格评估,上述财产在价值时点2019年5月31日评估总值为人民币10241913.14元(详见评估报告书)。如对该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及估价报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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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4 |
(2019)粤0305执恢90号公告摇珠结果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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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恢9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少勤 被告- 周久乐 沈阳金属材料总厂 冯颖 周莹 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 深圳冠宇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 朱桂荣 张铁辉 周波 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 大连派尼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李晓斌 沈阳宇晨薄板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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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恢90号周波、李晓斌、张铁辉、周莹、朱桂荣、冯颖、周久乐、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沈阳宇晨薄板有限公司、沈阳金属材料总厂、大连派尼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深圳冠宇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少勤与被执行人周波、李晓斌、张铁辉、周莹、朱桂荣、冯颖、周久乐、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沈阳宇晨薄板有限公司、沈阳金属材料总厂、大连派尼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深圳冠宇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恢90号摇珠结果通知书。该摇珠结果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通过摇珠选定委托深圳市中衡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嘉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名下30%股权进行价格评估。评估公司联系人:钱小姐,联系方式:13923883625。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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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4 |
5 |
(2019)粤0305执恢90号摇珠通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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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恢9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少勤 被告- 周久乐 沈阳金属材料总厂 冯颖 周莹 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 深圳冠宇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 朱桂荣 张铁辉 周波 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 大连派尼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李晓斌 沈阳宇晨薄板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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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恢90号周波、李晓斌、周莹、朱桂荣、冯颖、周久乐、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沈阳宇晨薄板有限公司、沈阳金属材料总厂、大连派尼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深圳冠宇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少勤与被执行人周波、李晓斌、张铁辉、周莹、朱桂荣、冯颖、周久乐、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沈阳宇晨薄板有限公司、沈阳金属材料总厂、大连派尼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深圳冠宇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执行案件需要,拟对被执行人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嘉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进行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应当在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内采取公开随机的方式选定。”按照相关规定,本院将从入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名册中采用摇珠随机选定的方式选定受托中介机构。现通知你方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十点准时到本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十五楼摇珠办公室参加摇珠,否则视为你方放弃参与摇珠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方自行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恢90号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联系人:张斯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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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
6 |
(2019)粤0305执恢90号限期履行通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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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恢9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少勤 被告- 周久乐 沈阳金属材料总厂 冯颖 周莹 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 深圳冠宇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 朱桂荣 张铁辉 周波 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 大连派尼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李晓斌 沈阳宇晨薄板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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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恢90号周波、李晓斌、周莹、朱桂荣、冯颖、周久乐、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沈阳宇晨薄板有限公司、沈阳金属材料总厂、大连派尼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深圳冠宇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少勤与被执行人周波、李晓斌、张铁辉、周莹、朱桂荣、冯颖、周久乐、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沈阳宇晨薄板有限公司、沈阳金属材料总厂、大连派尼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深圳冠宇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恢90号限期履行通知书。该文书的主要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现责令你方于2019年3月5日前履行本院(2013)深南法民一初字第533号民事判决书载明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股权,并以所得价款清偿你方负担的债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联系人:张斯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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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
7 |
(2017)粤03执异165号公告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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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执异16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沈阳金属材料总厂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 鸡东北方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 深圳市澳新资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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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执异165号深圳市澳新资源进出口有限公司、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鸡东北方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金属材料总厂、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张铁辉、周莹、周波、周久乐:关于本院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与深圳市澳新资源进出口有限公司、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鸡东北方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金属材料总厂、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张铁辉、周莹、周波、周久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有限公司因不服本院对被执行人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存放在大连港矿石码头公司的铁矿石采取的查封措施,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3执异16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中止对本院(2014)深中法执字第1264号案件查封的存放于大连港矿石码头公司353806.259吨铁矿石的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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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9 |
8 |
(2017)粤03执异166号公告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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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执异16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沈阳金属材料总厂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 鸡东北方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 深圳市澳新资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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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执异166号深圳市澳新资源进出口有限公司、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鸡东北方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金属材料总厂、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张铁辉、周莹、周波、周久乐:关于本院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与深圳市澳新资源进出口有限公司、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鸡东北方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金属材料总厂、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张铁辉、周莹、周波、周久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因不服本院对被执行人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存放在大连港矿石码头公司的铁矿石采取的查封措施,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3执异16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中止对本院(2014)深中法执字第1264号案件查封的存放于大连港矿石码头公司56117.82吨铁矿石的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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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9 |
9 |
(2014)杭西执民字第323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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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西执民字第3237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中航国际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被告- 嘉兴航工能源有限公司 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 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 周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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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2014)杭西执民字第3237号中航国际矿产资源有限公司与嘉兴航工能源有限公司、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周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杭西执民字第323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浙江利达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浙利达鉴估(2017)第0301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本院(2014)杭西执民字第323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1-10-4、1-10-5、1-10-6、1-10-7、1-10-8五套房屋;浙利达鉴估(2017)第0301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上述五套房屋的市场价值为8389400元。上述裁定书及估价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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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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