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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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富公(龙)行罚决字[2021]02327号 |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龙门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5月26日下午,民警对位于杭州市富阳区龙门镇龙门三村的杭州富阳龙门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龙门驿雷迪森庄园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1年一季度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培训,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富阳龙门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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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 详情 |
2 | 富(消)行罚决字〔2020〕0071号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杭州富阳龙门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喷淋控制柜内继电器故障导致喷淋2号泵无法起泵,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单位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单类消防设施数量未占此类总数量10%以上,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富阳龙门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富阳支行(账号:33001617227053006104001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富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9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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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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