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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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龙市监处字〔2020〕853号 |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没收违法所得201.6元,上缴财政;二、罚款1000元,上缴财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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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 详情 |
2 | 温龙市监处字〔2017〕161号 |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没收不合格文胸2件、女士内衣1件、兔羊毛女袜1双;二、处以罚款1288元,上缴财政;三、没收违法所得153.26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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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4 | 详情 |
3 | 温龙(动监)罚[2017]3号 | 区农林局 |
温州市龙湾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于2017年5月31日在该死超市冷库检查时,民发现当事人有6批次调入省外动物产品未在调入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中途没到省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验,到目的地也没有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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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温龙质监罚字[2016]103号 | 区质监局 |
2016年6月2日,温州市计量技术研究院根据温质计发【2016】7号文件,对位于温州市龙湾区万达广场购物中心负一层的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温州龙祥路分公司销售的标注净含量180g的精选加应子(凉果类)定量包装商品进行2016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抽样人员均已向受检单位出示相关文件及工作证。抽样商品经温州市计量技术研究院检测,依据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要求,因所检项目中“净含量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果被判为不合格。 温州市龙湾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已于2016年7月8日将编号为AG16060048的《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温龙质监检告字[2016]Y0708号)送达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温州龙祥路分公司,该公司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nb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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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温公(消)行罚决字〔2016〕0014号 |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 |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龙湾区万达广场购物中心负一层的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温州龙祥路分公司(使用面积:410平方米,使用性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温州龙祥路分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自行对温州市龙湾区万达广场购物中心负一层的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温州龙祥路分公司停产停业,并在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将罚款交到温州市车站大道建设银行(账号:1013306235352410350090705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 2016年9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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