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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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市监处字〔2020〕446号 |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发布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300元。当事人发布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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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 详情 |
2 | 新公(消)行罚决字〔2017〕0007号 | 新昌县公安消防大队 |
现查明你单位管理的诚茂丽都四季花园小区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决定给予新昌县樱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新昌支行(帐号:525201040066433,帐户:新昌县预算外资金收费专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新昌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1月2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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