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嘉公(网)行罚决字[2020]00379号 | 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网络警察大队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月18日至今,浙江欢乐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乍浦分公司在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时未落实互联网实名制认证安全等技术保护措施,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
展开
|
2020-10-10 | 详情 |
2 | 嘉港(消)行罚决字〔2020〕0029号 | 嘉兴港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金晖苑综合楼三层1号的浙江欢乐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乍浦分公司(负责人:沈璐佳),该单位自动消防系统未进行定期检测,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欢乐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乍浦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罚款(缴款方式:1、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2、至中国建设银行平湖乍浦支行网点柜台直接缴款。3、扫描浙江省(嘉兴港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中二维码支付)。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港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23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7-23 | 详情 |
3 | 嘉港(消)行罚决字〔2019〕0038号 | 嘉兴港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金晖苑综合楼三层1号的浙江欢乐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乍浦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沈璐佳)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欢乐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乍浦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平湖乍浦支行缴纳罚款(账号:乍浦国库)。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区大队 2019年9月9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9-09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