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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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市监处罚〔2021〕1245号 | - |
建议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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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 详情 |
2 | 金建罚字(2019)第5号 | 金华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金建罚字(2019)第5号。案件名称:金华婺城万固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案。被处罚单位:金华婺城万固置业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钟红灿。违法事实: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性质费用。行政处罚种类:房地产,处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履行方式:罚款由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华市农业银行各储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机关:金华市建设局2019年5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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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 | 详情 |
3 | 金建罚字(2018)第15号 | 政策法规处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金建罚字(2018)第15号。案件名称:金华婺城万固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案。被处罚单位:金华婺城万固置业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钟红灿。违法事实: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政处罚种类:房地产,处罚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履行方式:罚款由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华市农业银行各储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机关:金华市建设局2018年10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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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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