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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地天晟

    余姚绿地天晟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余姚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197号 浙江省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6日16时45分,当事人余姚绿地天晟置业有限公司在宁波余姚市兰江街道新庄路、西环南路北侧工地未将污水接入城市排水设施而直接排入自然环境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据《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6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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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3 详情
    2 余姚综执〔2020〕罚决字第04-0097号 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余姚绿地天晟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远东路南侧、南雷南路西侧地块内建设房屋两幢,分别为4#、5#楼。两幢房屋主体均为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占地面积约为594平方米,查处时均已建造至九层。每幢房屋东西最长29.78米,南北最宽15.18米,其中架空层层高3.2米,其他每层层高均为2.9米,查处时总高度约25.6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上海联创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通知书》对比,4#、5#楼架空层层高由2.9米变更为3.2米,减少机房层构架高度300毫米,建筑总高度不变。根据XXX出具的《关于绿地宁波·余姚绿地城8#地块总承包工程(4#5#施工至9层)造价评估审核报告》显示,两幢房屋总建筑面积5543平方米,造价评估审核含税总金额为5995319.68元,折合每平方约1082元。查处时,两幢房屋整体未完工,外围搭有脚手架。当事人余姚绿地天晟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规划审批手续。逾期不提出许可申请或者虽申请但未予许可的,本机关将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2、罚款2998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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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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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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