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松(消)行罚决字〔2020〕0001号 | 松阳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路46号的松阳县皇朝商务宾馆营业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松阳县皇朝商务宾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松阳县皇朝商务宾馆营业场所停止营业,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帐号:835101040013481502001)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缴款平台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松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20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1-20 | 详情 |
| 2 | 松卫公罚[2016]10号 | 县卫生局 |
本单位依法查明:该宾馆存在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伍佰元。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松阳县会计核算中心,地址:松阳县环城西路95号。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