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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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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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10331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福州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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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8-21 | 2021-01-11 |
2 |
诸暨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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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3755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诸暨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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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6-08 | 2020-11-30 |
3 |
湖州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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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3753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湖州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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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6-08 | 2020-11-30 |
4 |
福州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仓山分公司、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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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4367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福州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仓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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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4-22 | 2020-11-30 |
5 |
绍兴上虞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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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592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绍兴上虞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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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4-07 | 2020-04-23 |
6 |
福州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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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3222号之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福州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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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2 | 2020-05-21 |
7 |
绍兴上虞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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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3601号之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绍兴上虞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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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0 | 2020-03-25 |
8 |
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福州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仓山分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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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3220号之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福州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仓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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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09 | 2020-04-03 |
9 |
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湖州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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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3690号之一 | - |
申请执行人-湖州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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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09 | 2019-12-17 |
10 |
莆田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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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3355号之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莆田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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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06 | 2020-04-20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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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执5023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12-13 | 详情 |
2 | (2019)粤03执3355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11 | 详情 |
3 | (2019)粤03执1751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5-3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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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执651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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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6515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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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6515号之一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州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97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65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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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
2 |
(2021)粤03执651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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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6516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沙洲分公司 被告- 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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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6516号之一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佛山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沙洲分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96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651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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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
3 |
(2021)粤03执622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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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6226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增城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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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6226号之一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州增城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89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62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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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
4 |
(2021)粤03执627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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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6278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番禺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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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6278号之一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96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62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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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
5 |
(2021)粤03执625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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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6253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原告- 清远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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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6253号之一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清远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96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62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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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
6 |
(2021)粤03执62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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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6252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萝岗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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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6252号之一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州萝岗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89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62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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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
7 |
(2021)粤0304民初2650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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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6501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天威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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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6501号之一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天威广告有限公司诉你方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2650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天威广告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133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利息以13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天威广告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703.8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8703.84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8703.84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本公告已于当日刊登深圳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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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
8 |
(2020)粤03执140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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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140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南通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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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1406号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南通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15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14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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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
9 |
(2019)粤03执3601号指定管辖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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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3601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绍兴上虞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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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3601号之一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绍兴上虞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884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执360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884号裁决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本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视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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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
10 |
(2019)粤03执502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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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502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无锡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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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5023号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无锡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95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50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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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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