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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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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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73民终2620-2650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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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7-20 | 2021-08-03 |
2 |
吴识怀与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黄铭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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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2100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吴识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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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6-23 | 2021-08-19 |
3 |
广州城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演出电影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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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451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城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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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8 | 2021-03-30 |
4 |
广州市怡亚通天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陈永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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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029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怡亚通天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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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0-09-25 | 2021-03-19 |
5 |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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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4民初31963-31964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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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0-09-16 | 2020-12-29 |
6 |
被上诉人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诉人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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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73民终479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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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19-05-23 | 2019-07-03 |
7 |
被上诉人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诉人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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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73民终474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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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19-05-23 | 2019-07-03 |
8 |
被上诉人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诉人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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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73民终492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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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19-05-23 | 2019-07-03 |
9 |
被上诉人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诉人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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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73民终478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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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19-05-23 | 2019-07-03 |
10 |
被上诉人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诉人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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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73民终482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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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19-05-23 | 2019-07-03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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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5执14526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21 | 详情 |
2 | (2021)粤0104执7231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2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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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诉人广州城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演出电影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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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451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州城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演出电影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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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终24518号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广州城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演出电影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24518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广州城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0886元,减半收取为10443元,由上诉人广州城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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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2 |
广州城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演出电影有限公司、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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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451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州城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州市演出电影有限公司 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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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4518号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城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演出电影有限公司、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城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民初5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2月24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57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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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
3 |
(2020)粤0105民初568号广州市演出电影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城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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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56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演出电影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城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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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568号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州市演出电影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城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城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腾空并搬出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293号(原光明大戏院)二层、夹层房屋,并将该房屋交还给原告;二、被告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从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7月9日的租金(按每月89890.4元的标准)给原告;三、被告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从2019年7月10日起至实际交还房屋之日止的场地占用费(按每月89890.4元的标准)给原告;四、原告没收被告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360000元;五、被告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28000元;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0886元,由原告负担2527元,被告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835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534482982020-07-2414:48:52:655联系人:钟琴、杜彦泽(2020)粤0105民初568号广州市演出电影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城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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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
4 |
(2020)粤0105民初568号广州市演出电影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城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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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56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演出电影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城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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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568号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城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演出电影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三被告将位于海珠区南华中路293号二层、夹层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给原告;2、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合计人民币539342.40元,及违约金(按当月月租金额的0.3%计算,从当月第11日开始计算,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19年10月31日违约金为155869.95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4日下午14:10分在本院39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1616512020-02-2813:13:58:0联系人:钟琴、杜彦泽(2020)粤0105民初568号广州市演出电影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城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广州市展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城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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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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