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嘉路政罚〔2022〕52139 |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5日13时50分,浙FN660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行经濮新线K4+200M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安全区域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42.85吨。2022年3月16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2年3月24日对余勇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玖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乡市同信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2-03-24 | 详情 |
2 | 嘉路政罚〔2022〕52138 |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5日14时0分,浙FG739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行经濮新线K4+200M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安全区域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49.19吨。2022年3月16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2年3月24日对谢再伟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叁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乡市同信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2-03-24 | 详情 |
3 | 嘉桐综执罚决字〔2022〕第01-0013号 | 浙江省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明,2022年1月7日9时23分左右,当事人桐乡市同信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FG809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桐乡市桐星混凝土有限公司装运混凝土砂浆至桐乡市梧桐街道广福路庆丰社区卫生服务站对面的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工地过程中,将混凝土砂浆遗撒在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西路与梧桐大街交叉口东侧及北侧道路上,遗撒损害城市道路面积312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结合《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关于损害城市道路的相关裁量规定,本机关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于一日内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2-02-22 | 详情 |
4 | 嘉桐综执罚决字〔2022〕第04-0029号 | 浙江省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明,当事人驾驶员王勇民于2022年1月17日9时45分左右,驾驶该公司一辆星马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黄色车牌浙FN0860)途经桐乡市乌镇镇子夜路与姚太线交叉口东5米道路时,车上的混凝土废渣抛撒粘黏在子夜路路面上,导致该处城市道路损害。该处城市道路被损害区域长6.3米、宽0.8米,总面积为5.04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已构成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机关查处,现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裁量规定,本机关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一日内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
展开
|
2022-02-22 | 详情 |
5 | 嘉路政罚〔2021〕52454 |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7日11时59分,浙FG7018(4轴)行经X808(桐德线)德清方向K10+005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7.9吨。10月8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10月21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1月29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1月29日对徐明富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乡市同信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1-11-29 | 详情 |
6 | 嘉路政罚〔2021〕52453 |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4日13时54分,浙FG7018(4轴)行经X808(桐德线)德清方向K10+005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8.55吨。10月8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10月21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1月29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1月29日对徐明富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捌仟捌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乡市同信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1-11-29 | 详情 |
7 | 嘉路政罚〔2021〕52450 |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7日12时9分,浙FN6833(4轴)行经X808(桐德线)德清方向K10+005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5.1吨。10月8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10月21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1月29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1月29日对徐明富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乡市同信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1-11-29 | 详情 |
8 | 嘉路政罚〔2021〕52451 |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7日12时9分,浙FG8093(4轴)行经X808(桐德线)德清方向K10+005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2.7吨。10月8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10月21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1月29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1月29日对徐明富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乡市同信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1-11-29 | 详情 |
9 | 嘉路政罚〔2021〕52449 |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7日12时17分,浙FG7391(4轴)行经X808(桐德线)德清方向K10+005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3.3吨。10月8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10月21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1月29日,本机关予以立案。对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仟壹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乡市同信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1-11-29 | 详情 |
10 | 嘉路政罚〔2021〕52405 |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2日15时23分,浙FG7756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行经320国道K138+200M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现场检测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53.67吨。2021年9月29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0月28日对袁志锋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乡市同信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1-10-28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