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嘉路政罚〔2021〕31237 |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4日12时58分,浙F65809重型自卸货车(2轴)行经X802(桐九线)海宁方向K10+20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28.6吨。7月22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7月28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8月25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25日对祝庆华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嘉兴市宇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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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 详情 |
| 2 | 嘉运罚决字[2019]第3304004119100457号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07月22日10时10分,浙江省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嘉兴市宇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台账登记不全。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2019年6月份驾驶员都没有签名,宣传教育没有到位。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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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 详情 |
| 3 | 浙绍柯公路罚〔2018〕A491号 |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
2018年04月28日00时00分驾驶员张泽喜驾驶车牌号为浙F53722的重型普通货车,装运布从江苏吴江到绍兴滨海,途经柯海线K6+200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39500KG,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超限350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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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嘉运罚决字[2018] 第3304004118100028号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8年01月23日11时15分,浙江省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广益路1338号汽车商贸园A厅338号检查时,发现嘉兴市宇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安全会议记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记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三本台账均记录不全,相关登记制度没有落实。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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