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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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粤佛顺容市监行罚[2021]136号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 |
2021年9月13日,执法人员根据线索来到佛山市顺德区帼鑫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检查,查看线索中的订单快照,页面标示“长期使用艾灸热敷可调整人体紊乱的生理功能,有助于改善疏通经络促进新陈代谢。健脾养胃、补益气血、驱寒暖身。”、“45℃儿童适用驱寒活气血50℃舒筋放松暖身健体虚55℃缓解疼痛劳损疏通筋脉”、“品牌:谷心GX·Diffuser型号:GX-J01包装内包括:艾灸仪x1、热灸头x4、艾贴x30、数据线x1”等字样。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便利无线温灸器”1盒。同日,我办事处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从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9月13日期间在天猫网站开设的“谷心官方旗舰店”发布“便利无线温灸器”产品网页,页面标示“长期使用艾灸热敷可调整人体紊乱的生理功能,有助于改善疏通经络促进新陈代谢。健脾养胃、补益气血、驱寒暖身。”、“45℃儿童适用驱寒活气血50℃舒筋放松暖身健体虚55℃缓解疼痛劳损疏通筋脉”用语,但未能提供相关临床实验资料,上述用语无事实依据。另查“便利无线温灸器”的《检测报告》显示其检测依据为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当事人发布销售的“便利无线温灸器”并非药品或医疗器械。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对其经营盈利影响无法估算,本办事处认定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属于自营,没有签定广告合同,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另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检查后已对网页作出整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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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 详情 |
2 | 顺市监容罚字〔2020〕102号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并作出一般行政处罚:(一)处以违法生产货值金额2倍罚款,即罚款5568元;(二)没收空气湿度调节装置/香薰加湿器(型号规格:GX-29K,生产日期:2020年7月1日)48台(2台已用于抽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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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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