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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风原生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778号2幢3020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14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地税稽罚[2017]238号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1.你公司2014年6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拥有的滁州长城国际影视动漫旅游创意园52.91%股权向其全资控股的杭州长城动漫有限公司转让,转让金额为1.18亿元;2014年6月该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拥有的诸暨长城国际网游动漫创意园51%股权向其全资控股的杭州长城动漫有限公司转让,转让金额为7650万元。这两份股权转让协议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2.你公司2014年和2015年将餐饮费、娱乐费、本地住宿费等各项应计入业务招待费的费用直接在税前列支,并结转列支当年度损益,其中2014年税前可列支业务招待费4596.19元,已列支4596.19元,应调整增加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93326.03元,2015年税前可列支业务招待费4784.70元,已列支4784.70元,应调整增加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99909.43元。3.你公司2014年和2015年在“管理费用”各下属二级科目中列支与经营无关费用,其中2014年列支20154.40元,2015年列支47169.60元,上述费用已结转损益并在税前列支,未按规定调整增加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你公司2014年和2015年在“管理费用”各下属二级科目中列支的部分费用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其中2014年列支683200元,2015年列支419250元,上述费用已结转损益并在税前列支,未按规定调整增加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你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地税缴纳情况的检查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对你公司偷税行为处以相应税款60%的罚款,对你公司少缴印花税处以相应税款60%的罚款,共计307801.42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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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14

    序号 登记编号 出质人 质权人 出质股权数额 状态 股权出质日期
    1 20180200 赵锐勇 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 31339.9 无效 -
    2 20180199 赵非凡 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 66660.1 无效 -
    3 20180159 赵锐勇 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2000 无效 -
    4 (诸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16]第088号 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700 无效 -
    5 (诸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16]第088号 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700 无效 -
    6 (诸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16]第084号 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 无效 -
    7 (诸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16]第085号 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无效 -
    8 (诸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16]第087号 蔡惠东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562.8 无效 -
    9 (诸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16]第086号 王培火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045.2 无效 -
    10 (诸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16]第087号 蔡惠东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562.8 无效 -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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