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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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舟环定罚决字[2021]6号 |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
舟山市定海海礁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乐晓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2669161914G地址:舟山市定海环南街道盘峙村2021年3月31日,该公司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之规定,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鉴于该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故不再责令改正,经调查,该公司无违法所得,故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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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 详情 |
2 | 舟环定罚决字20207 | 定海区环境保护局 |
舟山市定海海礁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乐晓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2669161914G地址:舟山市定海环南街道盘峙村2020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厂区内有三处危废堆场,其中倒塌的危废堆场1西侧、废弃厂房北侧、船坞南侧、危废堆场2北侧未密封的铁皮车内、5000吨级码头岸坡及岸边未密封的铁皮车内等处,均有废油漆桶随意堆放;新建危废堆场3北侧密封的废油储存箱上方有废油包随意堆放,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到位,随意堆放危废共计约5-6吨。我局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结合《舟山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修订)》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已改正了违法行为,故不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但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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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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