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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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综执罚字〔2020〕第8505012003250015号 | 区城市管理局 |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锦圆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03月10日09时30分,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西墅街印象苕溪工地设置了3只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和1只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未按要求设置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为该工地业主单位,对该工地垃圾分类工作负有监管责任。经调查确认,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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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 | 详情 |
2 | 临综执罚字〔2019〕第8505041908220010号 | 区城市管理局 |
2019年07月30日16时44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北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锦圆置业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万马路与苕溪北街交叉口东北角工地建造房屋一处,为入户大堂,目前建造部位为地下部分,一层,正在搭建钢管铺设模板。经测绘公司测绘,总占地面积为2183.36平方米,其中已铺设模板部分面积为1094.46平方米,未铺设模板部分面积为757.70平方米。当事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九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万零壹拾壹圆(70011.00)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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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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