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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宏实业

    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南塘镇劳田村麂坳组
    • 简介:-
    • 法律诉讼 2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5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2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国华与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何涛、刘琼、李清、江西缴费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罗伟华、南昌国安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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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陈国华
    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
    何涛
    刘琼
    李清
    江西缴费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罗伟华
    南昌国安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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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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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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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与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赣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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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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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赣州鑫和典当有限公司与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何涛典当纠纷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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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当纠纷

    当事人-赣州鑫和典当有限公司
    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
    何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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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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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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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胡才秀、何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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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胡才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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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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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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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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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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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赣州市赣县区林业局、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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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赣州市赣县区林业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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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左赣荣与何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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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执行人-左赣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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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5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赣0702执419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2-02 详情
    2 (2021)赣0702执恢18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08 详情
    3 (2019)赣0721执439号 赣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1-22 详情
    4 (2019)赣0702执331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1-18 详情
    5 (2016)赣0702执107号 章贡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1-22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赣州市赣县区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涛、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赣州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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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702民初154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赣州市赣县区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何涛 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 赣州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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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涛、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赣州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赣州市赣县区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涛、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赣州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2020)赣0702民初1543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按规定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联系人:吴芬联系电话:0797-8303080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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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7
    2

    原告赣州市赣县区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涛、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赣州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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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702民初154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赣州市赣县区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何涛 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 赣州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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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涛、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赣州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赣州市赣县区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涛、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赣州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联系人:吴芬联系电话:0797-8303080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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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3
    3

    原告赣州市赣县区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艾余良、何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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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702民初521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赣州市赣县区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 艾余良 何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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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艾余良、何涛:本院受理原告赣州市赣县区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艾余良、何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702民初5216号民事判决书:一、由被告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赣州市赣县区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二、由被告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赣州市赣县区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以下利息:1、自2013年6月14日至2018年3月13日止,利息总额为2418000元,扣除已支付的1136475元以及代偿的70万元,尚欠581525元;2、自2018年3月14日至2019年8月16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计息;3、自2019年8月17日至还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计息);三、由被告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赣州市赣县区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万元;四、被告何涛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赣州市赣县区金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534元,由被告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何涛共同负担。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联系人:吴菁菁联系电话:0797-8303013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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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9
    4

    原告陈国华诉被告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何涛、刘琼、南昌国安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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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04民初97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陈国华 当事人- 南昌国安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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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何涛、刘琼、南昌国安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国华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1月18日起至借款还清时止以借款本金5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何涛、刘琼、罗伟华、南昌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被告履行上述债务后,有权向被告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陈国华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10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国华负担9188元,由被告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何涛、刘琼、罗伟华、南昌国安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3914元,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04民初97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联系人:万超联系电话:0791-85232982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613室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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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1
    5

    兴国义文贸易有限公司诉何涛、刘琼、江西省绿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绿宏花木有限公司、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赣州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何东波、林照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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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7民初146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兴国义文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 何东波 林照华 江西省绿宏花木有限公司 刘琼 江西绿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赣州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何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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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涛、刘琼、江西省绿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绿宏花木有限公司、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赣州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何东波、林照华:本院受理兴国义文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赣07民初14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六号审判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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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6
    6

    原告陈国华诉被告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何涛、刘琼、李清、江西缴费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罗伟华、南昌国安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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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04民初97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陈国华 当事人- 江西缴费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国安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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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何涛、刘琼、李清、江西缴费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罗伟华、南昌国安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陈国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04民初9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联系人:万超联系电话:0791-85232982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201室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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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4
    7

    原告江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何涛、林照华、刘琼、何东波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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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24民初121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江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 何东波 何涛 刘琼 林照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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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绿宏实业有限公司、何涛、林照华、刘琼、何东波: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舒伟华联系电话:0791-8568118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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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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