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华圣运输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941号(市场地址)
    • 简介:-
    • 法律诉讼 48
    • 法院公告 28
    • 失信被执行人 5
    • 送达公告 29

    法律诉讼4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与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3民初750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0-07-23 2020-08-05
    2

    雷祖云、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13执7479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雷祖云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0-01-14 2020-03-26
    3

    叶国雄、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粤0113执629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叶国雄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0-01-03 2020-03-19
    4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锦华、梁松山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6民终13030号 保证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31 2020-12-31
    5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秦锡东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民申1149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再审申请人-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12-01 2020-01-08
    6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秦锡东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民申1150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再审申请人-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12-01 2020-01-03
    7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雷祖云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终9453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6-25 2020-03-25
    8

    原告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605民初3381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19-06-14 2020-09-03
    9

    秦锡东、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19民终4765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秦锡东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4-25 2019-12-13
    10

    秦锡东、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19民终4808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秦锡东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4-25 2019-12-13

    法院公告28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粤0104民初296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保税区置信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良汇龙装饰有限公司 广州市圣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张富英 张锦华 雷国才 张国华 曾昱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07
    2 (2016)粤0104民初296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保税区置信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良汇龙装饰有限公司 广州市圣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张富英 张锦华 张国华 曾昱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07
    3 - 合同纠纷

    -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法院 - 2018-04-16
    4 (2016)粤1972民初12929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2-22
    5 (2016)粤1972民初12153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2-22
    6 (2016)粤1972民初129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2-22
    7 (2017)粤1972民初12928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2-22
    8 (2017)粤1972民初12929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2-22
    9 (2016)粤1972民初12929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2-22
    10 (2016)粤1972民初12930号之二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2-22

    失信被执行人5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粤1972执11431号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9-19 详情
    2 (2019)粤1972执11427号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9-19 详情
    3 (2019)粤0104执恢38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1-22 详情
    4 (2018)粤0113执62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1-02 详情
    5 (2016)粤0104执9137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全部未履行 2016-10-31 详情

    送达公告2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6民再71号之一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6民再71号之一 保证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林洁玉 广州德澳投资有限公司 梁松山 凌美章 曾昭奉 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张富英 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 张锦华 张国华 收起

    ... 展开

    (2020)粤06民再71号之一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富英、张国华、凌美章: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德澳投资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锦华、梁松山、张国华、凌美章、张富英、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曾昭奉、林洁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民再71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本院作出(2020)粤06民再71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德澳投资有限公司替代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参加诉讼,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退出诉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本院作出(2020)粤06民再71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2255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22559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三、变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2255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张锦华、梁松山、张国华、凌美章、张富英对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225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锦华、梁松山、张国华、凌美章、张富英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追偿;四、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225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五、驳回广州德澳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审案件受理费54505.89元,由广州德澳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450.59元,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锦华、梁松山、张国华、凌美章、张富英、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负担49055.3元,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49055.3元的二分之一即24527.65元负补充责任。再审案件受理费32064.84元,由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6032.42元,由广州德澳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6032.4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2021-07-12
    2

    (2021)粤06民特220号裁定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民特220号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原告- 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 被告- 侯冬梅 张富英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民特220号张富英: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富英、侯冬梅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民特2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09
    3

    (2021)粤06民特222号裁定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民特222号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原告- 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 被告- 张富英 王锦儒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民特222号张富英: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富英、王锦儒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民特2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09
    4

    (2021)粤06民特221号裁定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民特221号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原告- 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 被告- 张富英 李新宇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民特221号张富英: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富英、李新宇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民特2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09
    5

    (2021)粤06民特219号裁定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民特219号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原告- 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 被告- 张富英 张卫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民特219号张富英: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富英、张卫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民特2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09
    6

    (2020)粤06民再71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6民再71号 保证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张国华 梁松山 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凌美章 张锦华 林洁玉 曾昭奉 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 张富英 收起

    ... 展开

    (2020)粤06民再71号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富英、张国华、凌美章: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锦华、梁松山、张国华、凌美章、张富英、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曾昭奉、林洁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补充意见副本及证据、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案件信息查询告知书、传票。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再审请求:1.判令撤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605民初22559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决,改判由再审申请人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的(2018)粤0605民初2255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确定的债务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2.判令一审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徐立伟、贾小平、曾慧元,法官助理由吴升平担任,书记员由陈婉菲担任。如果你认为该合议庭成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应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本案定于2021年5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2021-02-22
    7

    (2020)粤0113财保2272号申请人张卫与被申请人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3财保2272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原告- 张卫 被告-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财保2272号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张卫与被申请人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3财保227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917600元的财产(具体查封、冻结财产以本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冻结、扣押财产清单》为准)。《查封财产清单》明细如下:冻结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新城支行开立的账户7**6238内银行存款917600元(冻结当天实际冻结0元),冻结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查封期限为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537307142020-12-2821:37:33:330(2020)粤0113财保2272号申请人张卫与被申请人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查封,冻结,财产,裁定,广州1153528 收起

    ... 展开
    2020-12-24
    8

    (2020)粤0113财保2273号王锦儒与被申请人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3财保2273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原告- 王锦儒 被告-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财保2273号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王锦儒与被申请人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3财保227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36000元的财产(具体查封、冻结财产以本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冻结、扣押财产清单》为准)。《查封财产清单》明细如下:冻结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新城支行开立的账户7**6238内银行存款1136000元(冻结当天实际冻结0元),冻结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查封期限为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537307192020-12-2821:37:36:307(2020)粤0113财保2273号王锦儒与被申请人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查封,冻结,财产,裁定,广州1153528 收起

    ... 展开
    2020-12-24
    9

    (2020)粤06民申87号裁定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6民申87号 保证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梁松山 林洁玉 凌美章 曾昭奉 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张富英 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 张锦华 张国华 收起

    ... 展开

    (2020)粤06民申87号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国华、凌美章、张富英:再审申请人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锦华、梁松山、张国华、凌美章、张富英、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曾昭奉、林洁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定,内容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2020-07-28
    10

    (2019)粤06民终13030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6民终13030号 保证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张锦华 梁松山 张国华 凌美章 张富英 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 曾昭奉 林洁玉 收起

    ... 展开

    (2019)粤06民终13030号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凌美章、张富英、张国华: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锦华、梁松山、张国华、凌美章、张富英、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曾昭奉、林洁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民终13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338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及对鉴定费的处理部分;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3381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三、变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338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张锦华、梁松山、张国华、凌美章、张富英对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33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锦华、梁松山、张国华、凌美章、张富英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追偿;四、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33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五、驳回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5066.92元,由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515.15元,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锦华、梁松山、张国华、凌美章、张富英、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负担10551.77元,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10551.77元的二分之一即5275.89元负补充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10545.27元,由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272.64元,由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272.63元。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二审诉讼费5272.63元,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广州华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多预缴的二审诉讼费52 收起

    ... 展开
    2020-01-14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