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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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余(消)行罚决字〔2021〕18000078号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杭州乾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乔莫东路285号绿地艺尚魔方消防控制室仅一人值班,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绿地艺尚魔方使用性质为商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决定给予杭州乾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至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4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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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 详情 |
2 | 余(消)行罚决字〔2021〕18000116号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杭州乾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乔莫东路285号绿地艺尚魔方前室顶上感烟探测器设置装饰物,影响使用,责令2021年4月5日前改正,4月7日复查逾期未整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该单位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乔莫东路285号绿地艺尚魔方有3处一般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属一般违法,营业面积23051平方米,使用性质商场,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八条,决定给予杭州乾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至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5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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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 | 详情 |
3 | 余(消)行罚决字〔2019〕18000294号 |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乾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消控主机存在一百多处故障点,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乾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至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余杭区大队 2019年8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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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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