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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普科技

    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高新区凤塘大道星光辉科技园B栋一至四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69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306破3号之二 -

    被申请人- 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 黑河市亚历斯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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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三版 2019-03-03
    2 - 公司决议纠纷

    原告- 胡红 被告- 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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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G50 2018-12-04
    3 (2018)粤0306破3号 -

    被申请人- 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 黑河市亚历斯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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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七版 2018-10-19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8)粤03执2137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9-29 详情
    2 (2018)粤0114执4508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5-15 详情

    送达公告6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6执839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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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8397号 -

    原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当事人- 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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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8397号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与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8行审3326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83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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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7
    2

    (2019)粤0306执恢108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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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恢1083号 -

    原告- 李庆炎 当事人- 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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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恢1083号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庆炎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宝劳人仲(福海)案[2017】742-75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恢10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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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3
    3

    (2019)粤0306执恢108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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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恢1086号 -

    原告- 马菲 当事人- 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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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恢1086号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马菲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宝劳人仲(福海)案[2017】742-75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恢10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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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3
    4

    (2019)粤0306执恢108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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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恢1081号 -

    原告- 伍雯 当事人- 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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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恢1081号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伍雯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宝劳人仲(福海)案[2017】742-75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恢108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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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3
    5

    (2019)粤0306执恢108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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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恢1088号 -

    原告- 高薇薇 当事人- 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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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恢1088号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高薇薇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宝劳人仲(福海)案[2017】742-75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恢10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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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3
    6

    (2019)粤0306执恢108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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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恢1085号 -

    原告- 莫昌新 当事人- 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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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恢1085号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莫昌新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宝劳人仲(福海)案[2017】742-75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恢10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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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3
    7

    (2019)粤0306执恢108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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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恢1089号 -

    原告- 王觉 当事人- 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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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恢1089号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觉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宝劳人仲(福海)案[2017】742-75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恢108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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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3
    8

    (2019)粤0306执恢109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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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恢1091号 -

    原告- 蒋丽蓉 当事人- 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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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恢1091号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蒋丽蓉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宝劳人仲(福海)案[2017】742-75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恢10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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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3
    9

    (2019)粤0306执恢108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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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恢1087号 -

    原告- 于玲 当事人- 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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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恢1087号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于玲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宝劳人仲(福海)案[2017】742-75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恢10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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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3
    10

    (2019)粤0306执恢110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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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恢1101号 -

    原告- 许小军 当事人- 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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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恢1101号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许小军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宝劳人仲(福海)案[2017]699-71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恢11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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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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