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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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运政罚〔2022〕5091 |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8日14时44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恒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3月8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3月15日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3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李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公司制度照片影印件、现场笔录、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电子营业执照影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义乌市恒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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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 详情 |
2 | 湖运政罚〔2022〕02102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3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资料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11月2日11时16分,浙GJ6727普通客车在104国道湖州湾山加油站路段杭州方向(湖州湾山加油站对面公交站路段)停靠卸货。2022年2月22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琚华、洪旭承办此案。2022年2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蒋春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视频监控截图、道路运输证影印件、线路牌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营业执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义乌市恒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吴兴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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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 详情 |
3 | 杭运政罚〔2022〕053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7日9时49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60萧山服务区对浙GJ6727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张体飞,车辆所有人是义乌市恒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1月24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1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蒋春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驾驶员身份证影印件、驾驶证影印件、行驶证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营业执照影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影印件、班车线路牌影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客运结算凭据影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义乌市恒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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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 详情 |
4 | 湖运政罚〔2021〕04478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8日18时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5杭宁高速湖州南收费站外广场对浙GJ3359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王超,车辆所有人是义乌市恒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11月19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朱宇凡、钟亮承办此案。2021年11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王超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道路运输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当事人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王超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义乌市恒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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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 详情 |
5 | 湖运政罚〔2021〕021233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25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抓拍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3月23日12时43分,浙GJ3656普通客车在杭宁高速路口湖州湾山加油站西上客1人。2021年10月28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骆继诚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视频监控截图、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义乌市恒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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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 详情 |
6 | 湖运政罚〔2021〕021232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3月12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资料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3月11日14时13分,浙GJ5039普通客车在杭宁高速路口湖州湾山加油站停靠上客3人。2021年10月28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华育雄、吴宏承办此案。2021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骆继诚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另外还取得视频监控截图、营业执照影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客运标志牌复印件、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义乌市恒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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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 详情 |
7 | 湖运政罚〔2021〕021230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5日11时45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湖州高速北进口此处视频监控抓拍对浙GJ6065普通客车进行了非现检查,车辆所有人是义乌市恒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10月27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华义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依法取得视频监控截图、道路运输证影印件、班线证明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营业执照影印件、法人身份证影印件、授权委托书影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义乌市恒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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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 详情 |
8 | 金运政罚〔2021〕50622 |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7日19时9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国际商贸客运中心西北角对浙GJ6776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义乌市恒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9月17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10月8日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10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胥艳涛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人员身份证照片、道路运输证照片、从业资格证照片、营业执照照片、线路牌照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照片、法人身份证照片、行驶证照片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义乌市恒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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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 详情 |
9 | 温运政罚〔2021〕9712 |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7日15时5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龙金线6K+800M对浙GJ8523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荣祖友,车辆所有人是义乌市恒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9月29日苍南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9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钟锦仪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班线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运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荣祖友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义乌市恒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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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详情 |
10 | 杭运政罚〔2021〕0480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9月3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9月3日12时50分,浙GJ3660普通客车在G25高速公路南庄兜收费站招揽3名乘客上车,经调查核实,浙GJ3660普通客车为义乌市恒丰长途客运有限公司所有,经营范围为道路客运,当日驾驶员汪春生驾驶浙GJ3660普通客车从义乌出发前往开封,中途无停靠站点。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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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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