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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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消行罚决字〔2022〕第0329号 |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永嘉县瓯北街道三桥工业区的科福龙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金亮)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决定给予科福龙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之内将罚款交至永嘉县上塘镇环城西路623号永嘉县建设银行(永嘉县财政专户账号:330016276350500025871019)。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5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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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 详情 |
2 | 永(消)行罚决字〔2021〕0204号 |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永嘉县瓯北街道三桥工业区的科福龙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内消火栓水压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科福龙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科福龙阀门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之内将罚款交至永嘉县上塘镇环城西路623号永嘉县建设银行(永嘉县财政专户账号:330016276350500025871019)。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9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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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3 | 详情 |
3 | 浙温公路(非)罚〔2019〕010101674号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CB5892的车辆,于2019年10月14日15时21分行驶在高速公路S10瓯北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1.3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吨,该车超限3.38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科福龙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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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 详情 |
4 | 浙温公路(非)罚〔2019〕010101673号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CB5892的车辆,于2019年07月05日16时44分行驶在高速公路S10瓯北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2.4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吨,该车超限4.47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科福龙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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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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