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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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柯(消)行罚决字〔2020〕0015号 | 柯桥区区公安局 |
现查明绍兴林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大酒店(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轻纺城大道2525号)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绍兴林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大酒店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及缴款单到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100007657384300000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4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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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 | 详情 |
2 | 绍柯(消)行罚决字〔2019〕0165号 | 柯桥区区公安局 |
现查明你单位绍兴林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大酒店(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轻纺城大道2525号)未按照标准设置防火门,该行为属于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绍兴林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大酒店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及缴款单到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100007657384300000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柯桥区大队 2019年8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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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 详情 |
3 | 绍柯公(柯桥)行罚决字[2017]15267号 |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柯桥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0月5日起,绍兴林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大酒店与李强(男,四川省筠连县人)确定了劳动关系,至2017年10月30日上午柯桥派出所民警对该单位进行流动人口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负责人徐四九未按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李强的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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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1 | 详情 |
4 | 绍柯公(柯桥)行罚决字[2016]15133号 |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柯桥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11月初起,绍兴林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大酒店与黄美(女,贵州省水城县人)确定了劳动关系,至2016年11月15下午柯桥派出所民警对该酒店进行流动人口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负责人徐四九未按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黄美的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林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大酒店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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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5 | 详情 |
5 | 绍柯公(柯桥)行罚决字[2017]13476号 | 柯桥区区公安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7月20日起,绍兴林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大酒店与叶金飞(男,浙江省衢州市人)确定了劳动关系,至2017年8月6日柯桥派出所民警对该酒店进行流动人口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经理王张富未按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叶金飞的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林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大酒店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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