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保监罚〔2018〕11号 | - |
一是太平财险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太平财险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戴曙燕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杨捷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二是太平财险编制提交虚假报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太平财险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何绍铭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冯雪隐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曾繁煜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黄爱民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收起
...
展开
|
2018-02-23 | 详情 |
2 | 渝保监罚〔2017〕21号 | - |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我局决定对太平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22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钟锐警告并罚款4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
2018-01-03 | 详情 |
3 | 保监罚〔2017〕15号 | - |
一、太平财险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太平财险罚款25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杨捷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李功霓警告并罚款4万元。 二、太平财险记录客户信息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太平财险罚款35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杨捷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李功霓警告并罚款4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
2017-03-24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