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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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运罚决字[2018] 第3305004118101063号 |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8年11月12日14时30分,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湖州市环城南路47号对湖州长运瑞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对浙E.6906R车辆进行总成维修(包含大灯总成、前保险杠总成等),现已维修完毕维修费21600元,未按规定签订书面维修合同,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总成修理,未采用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与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四)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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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湖运罚决字[2017] 第3305004117000640号 |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7年12月04日10时00分,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州长运瑞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2017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未按规定签名,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责令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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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运罚决字[2017] 第3305004117000641号 |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7年12月04日10时00分,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州长运瑞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业务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2017年10月19日对浙E.55517奥迪A4L轿车进行维修,2017年10月30日维修竣工出厂。该车进行发动机总成大修,维修金额16832元。该公司未与托修方签署维修合同,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总成修理,未采用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与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四)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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