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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盖网通

    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5、767、769号东宝大厦1503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20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5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徐海霞、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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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执2970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徐海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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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31 2020-12-03
    2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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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湘01民终2111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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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27 2020-05-26
    3

    李淑雯与唐志东、卢小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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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5民初1340号 合同纠纷

    原告-李淑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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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9-12-13 2020-04-22
    4

    成都美美瑞贸易有限公司与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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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91民初5340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美美瑞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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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11-18 2019-12-17
    5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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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湘0103民初7043号 合同纠纷

    原告-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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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2019-10-08 2020-05-26
    6

    徐海霞与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梁文英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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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5民初10131号 合同纠纷

    原告-徐海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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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19-09-04 2019-11-19
    7

    曹静芳与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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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92民初22471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曹静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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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19-08-01 2019-12-30
    8

    成都美美瑞贸易有限公司、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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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4977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成都美美瑞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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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5-31 2019-12-28
    9

    贵阳美美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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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4978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贵阳美美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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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5-31 2019-12-28
    10

    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与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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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4民初15737号 合同纠纷

    原告-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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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19-05-31 2019-08-28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104民初1383号 合同纠纷

    被告- 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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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2-01

    失信被执行人5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106执21610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8-07 详情
    2 (2020)粤0104执18109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6-09 详情
    3 (2020)粤0104执17550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5-26 详情
    4 (2019)粤0104执4469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3-06 详情
    5 (2019)粤0104执4468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3-06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海霞与被执行人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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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执2970号 -

    当事人- 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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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执2970号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海霞与被执行人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执29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为: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徐海霞偿还400000元,支付理财收益37200元、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24000元、仲裁费11979元,共473179元(暂计);交纳执行费6998元(暂计)。报告财产令内容为:你(单位)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你单位)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限制消费令内容为:成都仲裁委员会(2020)成仲案字第80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其采取以下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524784879)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以上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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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4
    2

    (2019)粤0192民初31144号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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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92民初3114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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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19)粤0192民初31144号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92民初3114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00元(含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负担(该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作退回,原告同意由被告在上述履行期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联系电话:020-366908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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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3
    3

    执行(2018)粤0104执14460号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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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4执14460号 -

    当事人- 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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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广东盖网通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2018)粤0104执14460号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三日523327882018-10-1616:58:20:0执行(2018)粤0104执14460号案执行,依法,履行,财产,公告11411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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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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