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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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卫公罚〔2021〕57号 | 天台县卫生健康局 |
天台县始丰新城金利达宾馆将清洗消毒好的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床单敞开放置在布草柜旁的横板上,并与其他物品混放,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保洁,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㈤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十四条第一款第㈠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㈡项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裁量标准,考虑天台县始丰新城金利达宾馆在本机关调查过程中予以配合,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且只有1种顾客用品用具,本机关对天台县始丰新城金利达宾馆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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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 详情 |
2 | 2020-31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天台县始丰新城金利达宾馆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未按照《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4号通告的要求,严格落实“测体温、验健康码、戴口罩”等紧急应对措施,违反了《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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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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