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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润润源

    杭州东润润源加油站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16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200号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杭州东润润源加油站有限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东润润源加油站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4月25日15时21分,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东润润源加油站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16号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该公司过道的一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有塑料袋等可回收物,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现场由该公司员工进行了确认,当事人作为该公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起到监督作用,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1]第3083545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当日16时49分前进行整改。事后复查,当事人于当日15时29分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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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详情
    2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07011909030037号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08月22日10时10分,我局余杭中队章茂良、沈攀科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东润润源加油站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16号垃圾收集点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在此处设置的有害垃圾桶里装有塑料袋等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好监督责任。该行为已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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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3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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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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