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绍越(消)行罚决字〔2019〕0366号 |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大道197号的浙江越星汽车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越星汽车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62637,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越城区大队 2019年12月6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2-06 | 详情 |
2 | 绍越(消)行罚决字〔2019〕0360号 |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大道197号的浙江越星汽车有限公司消防车道上车辆停放过多,严重影响消防车通行,该行为属于堵塞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浙江越星汽车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62637,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越城区大队 2019年11月29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1-29 | 详情 |
3 | 绍市监稽案字〔2017〕7号 |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60000元 收起
...
展开
|
2017-12-21 | 详情 |
4 | 绍袍公(消)行罚决字〔2017〕0004号 | 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袍江新区大队 |
现查明位于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中兴大道197号的浙江越星汽车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浙江越星汽车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62637,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袍江新区大队 2017年1月6日。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
1 | 1220190027 | 浙江越星汽车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300.0 | 无效 | 2019-01-08 |
2 | 20220021 | 浙江宝利德汽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6000.0 | 无效 | - |
3 | [2019]057 | 浙江越星汽车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5000 | 无效 | - |
4 | (嵊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19号 | 浙江越星汽车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4000.0 | 无效 | -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