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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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长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71号 | 浙江省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嘉业商品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名下的浙E3060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1年6月18日10时29分因未密闭导致所载混凝土遗撒在长兴县XX街道XX路XX路灯设施东侧道路上,至2021年6月18日10时30分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处时,由XX驾驶的浙E3060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正停在XX路与XX路交叉口处,进出料装置已呈关闭状态,现场遗撒的混凝土有一大块位于XX项目工地东出入口处,然后向北呈滴线状延伸至浙E3060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尾处。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口头责令当事人立即清除遗撒的混凝土,并于当日14时10分对现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已整改完毕,道路上遗撒的混凝土全部清除干净。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违法行为,依据《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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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 详情 |
2 | 湖路政罚〔2020〕098 |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
2020年11月13日9时45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长兴县长兴大道与发展大道交叉口巡查时,发现该路段路面有混凝土洒落污染路面,现场未见洒落车辆,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约计5平方米。11月17日,执法人员到交警大队查看视频监控,确定撒落车辆为浙EB998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浙EB998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所属业户浙江嘉业商品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其行为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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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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