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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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萧公(消)行罚决字〔2018〕19000097号 |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浙江汇宇家具家饰市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萧山区南环路1777号,法定代表人:陆巨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汇宇家具家饰市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8年2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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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6 | 详情 |
2 | 萧公(消)行罚决字〔2018〕19000095号 |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浙江汇宇家具家饰市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萧山区南环路1777号,法定代表人:陆巨明)占用疏散楼梯作为商铺出租,影响疏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浙江汇宇家具家饰市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8年2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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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萧公(消)行罚决字〔2018〕19000094号 |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浙江汇宇家具家饰市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萧山区南环路1777号,法定代表人:陆巨明)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浙江汇宇家具家饰市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浙江汇宇家具家饰市场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8年2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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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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