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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沸蓝奇策网吧(普通合伙)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会昌路362号(综合办公楼)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温瓯公(瞿)行罚决字[2021]03046号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瞿溪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17日23时30分许,瓯海区瞿溪街道xx温州市沸蓝奇策网吧工作人员林xx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xxx的有效身份证件,便让xxx在网吧的59号机上网,后被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温州市沸蓝奇策网吧警告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瓯海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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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1 详情
    2 温瓯文广旅体罚字〔2019〕第003号 温州市瓯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瓯文广旅体罚字〔2019〕第003号当 事 人:温州沸蓝奇策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证号:3303040014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755930644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诸葛微微住所(住址):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汇昌路362号(综合办公楼)根据日常检查,本机关于2019年8月26日对当事人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2019年8月22日下午15时30分,温州市瓯海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位于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汇昌路362号(综合办公楼)的当事人进行检查。当时当事人正在对外营业,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当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2019年8月23日对收银员和受委托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向他们提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2019年8月26日,瓯海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当事人整改已落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已悬挂,至此,本案调查终结。现有证据:(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壹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2)受委托人和收银员《调查(询问)笔录》各壹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诸葛微微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收银员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证明调查对象身份;(4)现场执法照片四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违法事实;(5)《营业执照》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壹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6)《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悬挂照片壹张证明当事人的整改情况。以上证据合法有效,与案件事实情节形成关联,并且能够相互印证,充分证明当事人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违法事实和具体情节。当事人违反了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19年9月19日,本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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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5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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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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