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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瑞隆

    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兰竹东路12号健马科技厂区3#厂房1-5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9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7
    • 送达公告 37

    法律诉讼9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梅州市威利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鄢艳娟、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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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4民终9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梅州市威利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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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9 2021-07-01
    2

    关于湖南金富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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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702执60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湖南金富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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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2021-06-23 2021-07-02
    3

    东莞市恒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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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10执145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恒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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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5-21 2021-07-30
    4

    深圳市锦宏佳纸品有限公司、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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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10执151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锦宏佳纸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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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5-21 2021-07-30
    5

    深圳市国兴鑫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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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民初68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国兴鑫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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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5-17 2021-07-19
    6

    王娟、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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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04执2851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王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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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021-05-07 2021-05-28
    7

    王娟、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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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04执28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王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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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021-04-14 2021-05-28
    8

    深圳鑫茂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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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民初71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鑫茂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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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2-05 2021-04-09
    9

    深圳市宏信通达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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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民初70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宏信通达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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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2-05 2021-04-09
    10

    深圳市永鑫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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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民初7228号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永鑫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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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2-02 2021-05-1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7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皖0104执3338号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4-14 详情
    2 (2021)皖0104执3323号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4-13 详情
    3 (2021)鲁1523执427号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3-01 详情
    4 (2021)粤0310执1510号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全部未履行 2021-02-22 详情
    5 (2021)粤0310执1457号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2-19 详情
    6 (2021)湘0702执608号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1-27 详情
    7 (2020)粤0705执4906号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8-12 详情
    8 (2020)粤0310执2848号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8-05 详情
    9 (2020)粤0310执2018号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7-02 详情
    10 (2020)桂1402执826号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7-01 详情

    送达公告3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9民初150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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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15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威创电子有限公司 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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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1501号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宏威创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应向原告深圳市宏威创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684654.21元和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本金人民币684654.21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3月1日起计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宏威创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74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宏威创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74元,由本院予以退回。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74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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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3
    2

    (2021)粤0305民初915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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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91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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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9155号夏晓荣、李永清、胡夏勇:原告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鄢艳娟、夏晓荣、李永清、胡夏勇、王娟、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9155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15日09时30分在第122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法院联系人:林锐淼电话:0755-8660819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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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8
    3

    送达裁判文书——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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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2民初4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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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2民初404号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2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闵行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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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4
    4

    (2021)粤0310民初2973号送达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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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10民初29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运利顺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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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10民初2973号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运利顺达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答辩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及15日内。开庭时间是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九时三十分,地点在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城环路4041号诉讼服务中心二楼第十二审判庭。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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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9
    5

    (2020)粤0310民初681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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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民初68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国兴鑫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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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6816号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国兴鑫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10民初68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国兴鑫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913704.9元及利息(利息以913704.9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年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生效判决确认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国兴鑫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9月13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以913704.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37.0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937.04元、保全费50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2937.04元、保全费50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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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8
    6

    (2021)粤0309民初150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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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15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威创电子有限公司 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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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1501号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宏威创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瑞隆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150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684654.21元;二、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70177.06元(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9月20日);三、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四、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07月01日10时30分在大浪六楼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法院联系人:曾婕电话:0755-2108798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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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7

    (2020)粤0310民初3440号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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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民初34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赛普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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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3440号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赛普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及鄢艳娟、夏晓荣、李永清、胡夏勇、王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赛普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付货款371,676.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70,063.4元为基数,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以年利率6%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30%,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1612.8元为基数,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以年利率6%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30%,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96元,由被告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9096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096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10民初34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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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1
    8

    (2020)粤0310民初770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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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民初7701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王善芳 王利方 邓成军 廖苹元 被告- 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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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7701号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廖苹元、王善芳、王利方、邓成军诉你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10民初770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2021年6月17日9时30分在第五审判法庭(深圳市坪山区东城环路412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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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1
    9

    (2020)粤0310民初7480号被告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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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民初74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创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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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7480号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东莞市创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10民初74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创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分别66000元、22000元为基数,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依次从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2月15日起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市创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被告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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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2
    10

    (2020)粤0310民初7480号被告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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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民初74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创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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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7480号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东莞市创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10民初74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创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分别66000元、22000元为基数,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依次从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2月15日起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市创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被告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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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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