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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庄城镇

    嘉善县姚庄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姚庄大道158号102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善土资罚〔2016〕-13号 县国土资源局

    当事人:嘉善县姚庄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嘉善县姚庄镇姚庄大道158号102室当事人于2014年1月动工,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姚庄港东侧土地2146.67平方米(3.22亩)建造道路及绿化带,构成地砖面积为76.65平方米,沥青道路面积为749.46平方米,绿化带面积为1320.56平方米。经认定,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2146.67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询问笔录;2、现场勘测笔录;3、现场勘测图;4、现场照片;5、占地性质认定表;6、占地地类认定表。我局已于2016年12月26日依法向当事人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当事人既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嘉善县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146.67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76.65平方米地砖,749.46平方米沥青道路;3、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146.67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1466.7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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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善土资罚〔2016〕-14号 县国土资源局

    当事人:嘉善县姚庄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嘉善县姚庄镇姚庄大道158号102室当事人于2014年11月动工,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姚庄镇汇源路南侧土地2651.77平方米(3.98亩)建设体育馆和文化中心周边道路及绿化,构成地砖面积为413.99平方米,沥青道路面积为162.06平方米,绿化带面积为2075.72平方米。经认定,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1998.77平方米、耕地198平方米;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耕地455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询问笔录;2、现场勘测笔录;3、现场勘测图;4、现场照片;5占地性质认定表;6、占地地类认定表。我局已于2016年12月26日依法向当事人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当事人既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嘉善县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651.77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413.99平方米地砖,162.06平方米沥青道路;3、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998.77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19987.7元;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98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2970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5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11375元;三项共计人民币34332.7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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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善土资罚〔2016〕-15号 县国土资源局

    当事人:嘉善县姚庄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嘉善县姚庄镇姚庄大道158号102室当事人于2014年1月动工,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姚庄镇茜泾塘大桥西侧土地11344.25平方米(17.02亩)建造河滨路,构成道路面积11344.25平方米。经认定,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9790.55平方米;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71平方米、农用地1482.70平方米,其中涉及占用耕地1105.95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询问笔录;2、现场勘测笔录;3、现场勘测图;4、现场照片;5、占地性质认定表;6、占地地类认定表。我局已于2016年12月26日依法向当事人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当事人既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嘉善县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1344.25平方米土地;2、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1553.7平方米道路,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9790.55平方米道路;3、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9790.55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97905.5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47.75平方米非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8955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105.9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27648.75元;三项共计人民币134509.25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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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善土资罚〔2016〕-16号 县国土资源局

    当事人:嘉善县姚庄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嘉善县姚庄镇姚庄大道158号102室当事人于2014年1月动工,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姚庄镇茜泾塘大桥西侧土地29536.23平方米(44.3亩)建造河滨公园,构成地砖面积为3490.77平方米,沥青道路面积为3209.29平方米,绿化带面积为21820.56平方米,构筑物面积为244.78平方米,建筑面积770.83平方米。经认定,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15499.14平方米、未利用地3295.93平方米、农用地107.72平方米;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用地10633.44平方米,其中涉及占用耕地6578.46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询问笔录;2、现场勘测笔录;3、现场勘测图;4、现场照片;5、占地性质认定表;6、占地地类认定表。我局已于2016年12月26日依法向当事人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当事人既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嘉善县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9536.23平方米土地;2、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0633.44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建(构)筑物和其它附属设施,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8902.79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建(构)筑物和其它附属设施;3、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8902.79平方米非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189027.9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055.01平方米非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81100.2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578.46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164461.5元;三项共计人民币434589.6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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