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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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消)行罚决字〔2020〕13000164号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1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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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 详情 |
2 |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5011912270053号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9年12月04日09时30分,我局西溪中队张扬明、方勇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在西湖区莫干山路569号店内设置一只长方形塑料垃圾桶,桶身颜色为灰色,桶盖为黄色,垃圾桶上没有张贴垃圾分类的标签,现场检查情况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被查处后,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19年12月10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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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 详情 |
3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8]12547号 |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4月26日9时许,西溪派出所民警在对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69号的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423室进行检查时,发现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69号的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存在未按规定将承租人陈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已构成未按规定将承租人信息告知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责令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限期三天改正,给予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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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6 | 详情 |
4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8]12590号 |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4月28日8时许,西溪派出所民警在对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69号的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206室进行检查时,发现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69号的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存在未按规定将承租人周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已构成未按规定将承租人信息告知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责令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限期三天改正,给予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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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8]12578号 |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4月27日9时许,西溪派出所民警在对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69号的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226室进行检查时,发现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69号的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存在未按规定将承租人祝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已构成未按规定将承租人信息告知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责令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限期三天改正,给予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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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8]12523号 |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4月25日9时许,西溪派出所民警在对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69号的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517室进行检查时,发现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69号的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存在未按规定将承租人俞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已构成未按规定将承租人信息告知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责令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限期三天改正,给予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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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8]12496号 |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4月23日9时许,西溪派出所民警在对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69号的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601室进行检查时,发现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69号的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存在未按规定将承租人李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已构成未按规定将承租人信息告知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责令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限期三天改正,给予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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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8]10680号 |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月31日10时许,西溪派出所民警在对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69号的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605室进行检查时,发现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69号的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存在未按规定将承租人刘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已构成未按规定将承租人信息告知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责令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限期三天改正,给予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店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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