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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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消)行罚决字〔2021〕0024号 |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南城街道永兴路388号的永嘉万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占用消防登高场地,违反了《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根据《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永嘉万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永嘉万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永嘉县上塘镇环城西路623号永嘉县建设银行(永嘉县财政专户账号:330016276350500025871019)。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4月2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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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 详情 |
2 | 永公(治)行罚决字[2020]00705号 | 永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下半年,永嘉万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招录了一名没有保安证得保安,并安排其在万潮广场负责巡逻保卫工作,2020年月5月15日下午15时许,被民警查获,永嘉万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责令7日内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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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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