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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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平综执罚决字〔2021〕第04-0296号 | 浙江省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罚款人民币3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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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 详情 |
2 | 西综执罚字〔2020〕第0602052001100021号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杭州广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日22时开始,在未办理夜间作业证明的情况下,在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路美院生活区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现场施工项目为混凝土浇筑,噪音来源主要为混凝土泵车在泵送时产生的声音,现场测量施工噪声为55.7dB(LAeq)。于2019年12月1日22时00分被我执法队员查处。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未办理夜间作业证明,该施工作业开始于2019年12月1日16时00分,因混凝土必须连续浇筑,在责令整改后,当事人最终于2019年12月2日01时30分浇筑完成后停止施工。2019年12月10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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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 详情 |
3 | 杭城法(直)罚字[2018]第21001387号 |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
案件名称:杭州广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广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向明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广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上城区银鼓路杭政储出【2017】59号住宅商住项目工地东门,于2018年04月03日下午15点开始,由于在施工过程中泥沙外流到路面上来了,施工人员为了贪图方便,加上当事人管理不到位,就直接将含有泥沙的污水直接排入该工地东门银鼓路上的雨水井内,未造成堵塞。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圆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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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杭城法(直)罚字[2017]第11001595号 |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
案件名称:杭州广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广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向明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杭州广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7:30时开始在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三新路与严家路叉口公交中心站项目工地门口,因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导致在冲洗进出工地车辆的过程中不小心把冲洗车辆产生的污水流到工地外门口前的路面上。经现场检查,路面造成污染面积为6平方米,长3米,宽2米。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捌百伍十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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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杭地税稽罚[2017]173号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
2013年11月发放技能竞赛奖励2500元,2014年12月发放技能竞赛奖励2100元。以上均未按规定并计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于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7月20日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138.00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9.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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