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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雀联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港路18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2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湖路政罚〔2021〕02873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1日14时17分,浙E3019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3轴)行经G104(杨鹿线)长兴、杭州方向K1353+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9.41吨。4月29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5月7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8月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3日对黄陈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零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湖州雀联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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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3 详情
    2 湖路政罚〔2021〕02871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0日15时22分,浙E3536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3轴)行经G104(杨鹿线)长兴、杭州方向K1353+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6.77吨。4月29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5月1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8月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3日对叶勤荣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壹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湖州雀联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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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3 详情
    3 湖路政罚〔2021〕02872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6日6时38分,浙E3019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3轴)行经G104(杨鹿线)长兴、杭州方向K1353+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1.4吨。5月9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5月19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8月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3日对黄陈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湖州雀联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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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3 详情
    4 湖路政罚〔2021〕02841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4日9时24分,浙E27656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行经G104(杨鹿线)长兴、杭州方向K1353+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3.65吨。6月25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7月8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7月28日,本机关予以立案。对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湖州雀联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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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8 详情
    5 湖长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66号 浙江省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鉴于当事人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违法事实成立,根据《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应处2000元-20000元罚款。考虑到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整改,未造成混凝土凝固,且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但现场造成了物料遗撒,经综合考虑,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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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6 详情
    6 湖路政罚〔2021〕02633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21日6时57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104国道超限运输检测站1352K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63278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邓术华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所有人是湖州雀联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装载货物为混凝土,从长兴到湖州,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4.1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18吨。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贰仟零玖拾肆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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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详情
    7 湖路政罚〔2021〕02531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8日14时45分,浙E28768货车(三轴)行经G104国道杭州方向K1353+800路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重43.78吨,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78吨。罚款人民币肆仟零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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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详情
    8 湖路政罚〔2021〕02533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6日13时51分,浙E28768货车(三轴)行经G104国道杭州方向K1353+800路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重48.05吨,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05吨。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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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详情
    9 湖路政罚〔2021〕02535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3日12时26分,浙E25368货车(三轴)行经G104国道杭州方向K1353+800路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重46.45吨,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45吨。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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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详情
    10 湖路政罚〔2021〕02529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30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3月26日12时55分,浙E25368在G104(杨鹿线)长兴、杭州方向K1353+800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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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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