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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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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心东源路人保大厦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粤保监罚[2011]229号 -

    二、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分公司改正,决定给予你分公司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分公司改正,决定给予你分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梁凯源于违法行为期任你分公司副总经理,为对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其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你分公司应在15日内将上述对分公司的罚款款项划至下述账户: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划款凭证复印件同时抄报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存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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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1-01 详情
    2 粤保监罚[2008]139号 -

    你公司上述通过东莞市纵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套取费用、转移支付手续费,导致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鉴于你公司主动配合我局查处违法行为且有立功表现,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划款凭证复印件同时抄报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存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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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03 详情
    3 粤保监罚[2008]97号 -

    上述私车公挂套用车型降费承保商业车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给予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划款凭证复印件同时抄报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存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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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06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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