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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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程秀英与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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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0108执恢273号之二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程秀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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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2019-11-11 | 2020-01-10 |
2 |
朱某与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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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0108执1482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朱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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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2019-09-27 | 2019-10-06 |
3 |
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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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0108执1463号 | 民事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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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2019-09-05 | 2019-10-06 |
4 |
黄某某、崇明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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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高法民申2556号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再审申请人-海口市颐海园住宅区业主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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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2017-12-19 00:00:00 | 2018-11-15 |
5 |
高锦璇与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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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琼0108执恢201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高锦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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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2017-05-03 | 2017-07-31 |
6 |
王茂与海南世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万宁市医药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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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美民一初字第2202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王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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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2016-06-20 | 2017-06-07 |
7 |
王茂与海南世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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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美民一初字第2203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王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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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2016-06-20 | 2017-06-07 |
8 |
王茂与海南世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省万宁市医药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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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美民一初字第2302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王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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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2016-06-20 | 2017-05-22 |
9 |
王茂与海南世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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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美民一初字第2303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王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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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2016-06-20 | 2017-03-0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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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琼0108民初485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刘凤春 被告- 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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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G75 | 2018-07-24 |
2 | (2017)最高法民申2556号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再审申请人- 海口市颐海园住宅区业主委员会 再审被申请人- 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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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七版 | 2018-05-26 |
3 | -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朱向东 被告- 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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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G46 | 2018-05-24 |
4 | (2018)琼0108民初485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刘凤春 被告- 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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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G04 | 2018-02-08 |
5 | (2017)第0042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高锦璇 被告- 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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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G93 | 2017-12-14 |
6 | (2006)美民一初字第1278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高锦璇 被告- 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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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G66 | 2017-05-23 |
7 | (2017)琼0108执677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康宝玉 被告- 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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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G66 | 2017-05-16 |
8 | (2016)琼0108民初1165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康宝玉 被告- 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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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G45 | 2016-12-15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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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琼0108执恢427号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15 | 详情 |
2 | (2019)琼0108执恢426号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15 | 详情 |
3 | (2019)琼0108执2373号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24 | 详情 |
4 | (2019)琼0108执1463号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5-22 | 详情 |
5 | (2019)琼0108执恢273号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5-07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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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琼0108执3988号裁定书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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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8执3988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张晶 被告- 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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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3988号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晶与被执行人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3988号执行裁定书和结案通知书。该裁定书载明:将位于海口市海甸岛沿江西路颐海园公寓A座5楼F1编号房(现编号为A座502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至申请执行人张晶的名下。该结案通知书载明:已依法裁定将位于海口市海甸岛沿江西路颐海园公寓A座5楼F1编号房(现编号为A座502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至申请执行人张晶的名下。执行费550元已经上缴国库,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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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
2 |
(2021)琼0108执3988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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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8执3988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张晶 被告- 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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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3988号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晶与被执行人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39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协助申请执行人将位于海口市海甸岛沿江西路颐园公寓A座5楼F1编号房(现编号为A座502房)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办理至申请执行人名下;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负担案件受理费100元;四、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50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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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3 |
3 |
(2021)琼0108执恢27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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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8执恢277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朱向东 被告- 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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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恢277号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向东与被执行人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恢277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和结案通知书。恢复执行通知书载明:(2019)琼0108执1482号案具备恢复执行条件,本院恢复立案执行。报告财产令载明: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行裁定书载明:将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怡心一横路11号颐海园B座801房(原地址海口市海甸岛沿江西路颐海园公寓B座8楼B1号房)的产权证办理至申请执行人朱向东的名下;结案通知书载明:已依法裁定将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怡心一横路11号颐海园B座801房(原地址海口市海甸岛沿江西路颐海园公寓B座8楼B1号房)的产权证办理至申请执行人朱向东的名下。执行费500元已经上缴国库,本案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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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
4 |
(2020)琼0108民初12837号张晶诉被告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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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108民初12837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张晶 被告- 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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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0108民初12837号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晶诉被告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该案民事判决书。本案缺席判决如下:被告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张晶将位于海口市海甸岛沿江西路颐海园公寓A座5楼F1编号房(现编号为A座502房)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办理至原告张晶名下。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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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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