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业城

    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文华路60号之四
    • 简介:-
    • 法律诉讼 168
    • 法院公告 10
    • 失信被执行人 4
    • 送达公告 58

    法律诉讼16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欧阳敏华与广东爱得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6民终910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欧阳敏华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0-12-31
    2

    苏顺兴、苏展图、苏展勤与佛山市顺德区润景房产有限公司、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6民终8345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上诉人-苏展勤
    苏展图
    苏顺兴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1 2021-01-04
    3

    黄健洪与佛山市顺德区润景房产有限公司、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6民终8347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上诉人-黄健洪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1 2021-01-04
    4

    黄燕霞与佛山市顺德区润景房产有限公司、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6民终8346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上诉人-黄燕霞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1 2021-01-04
    5

    李少、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绢红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606执16562号之六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李少 收起

    ... 展开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0-11-02 2020-11-19
    6

    梁奇珍与佛山市顺德区润景房产有限公司、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6民终4989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上诉人-梁奇珍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20 2020-12-23
    7

    胡小莹与佛山市顺德区润景房产有限公司、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6民终8350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上诉人-胡小莹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24 2020-12-23
    8

    梁舒茵与佛山市顺德区润景房产有限公司、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6民终8348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上诉人-梁舒茵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24 2020-12-23
    9

    樊孝科与佛山市顺德区润景房产有限公司、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6民终8351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上诉人-樊孝科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24 2020-12-23
    10

    李锡坚与佛山市顺德区润景房产有限公司、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6民终8349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上诉人-李锡坚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24 2020-12-23

    法院公告1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京0102民初22137号 -

    原告- 舒锐 被告- 戴佳琦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2 (2016)冀民申字第906号 -

    再审申请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再审被申请人- 石家庄讯业金网信息通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3 (2018)闽06破申3号 -

    - 收起

    ... 展开
    清算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99-12-31
    4 (2018)苏1181民初539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万里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丹阳市人民法院 - 2099-12-31
    5 - 追偿权纠纷

    原告- 黑龙江泰达投资担保集团公司 被告- 王成松 王红玉 王彦祥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6 (2010)临民一终字第618号 -

    原告- 丁连和 被告- 宁永军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99-12-31
    7 (2017)粤0114民初164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梁朝晖 被告- 黄荔 黄达嘉 曾秀林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8 (2017)京03民初38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北京恒晟达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王卫东 北京密云建材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99-12-31
    9 (2018)云0621民初69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李永杰 收起

    ... 展开
    更正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99-12-31
    10 -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 孙莹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失信被执行人4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粤0606执12961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9-04 详情
    2 (2019)粤0604执8853号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19-06-10 详情
    3 (2019)粤0606执6815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5-27 详情
    4 (2019)粤0606执4629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4-11 详情

    送达公告5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民初103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民初10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陈庆华 被告- 朱艺南 朱凯年 何绢红 朱庭瑶 佛山市顺德区德来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冠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朱政澎 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丽英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民初103号佛山市顺德区德来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庆华诉被告何绢红、朱艺南、王丽英、朱政澎、朱庭瑶、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冠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朱凯年、佛山市顺德区德来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民初103号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原告起诉请求:1.何绢红立即偿还借款600万元及利息1008万元(利息以借款本金600万元,按月利率2%,自2013年7月1日起计算,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应计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财产保全担保费9655.72元;2.朱艺南、王丽英、朱政澎、朱庭瑶、朱凯年对上述欠款在继承朱健全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3.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冠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来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何绢红、朱艺南、王丽英、朱政澎、朱庭瑶、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冠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来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罗凯原、梁亦民、尹宇飞组成,书记员由李梦璇担任。如果你认为该合议庭成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本案于2021年9月22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17
    2

    (2021)粤06民初104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民初10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陈深求 被告- 朱艺南 朱凯年 朱庭瑶 佛山市顺德区德来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冠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朱政澎 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何娟红 王丽英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民初104号佛山市顺德区德来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深求诉被告何娟红、朱艺南、王丽英、朱政澎、朱庭瑶、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冠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朱凯年、佛山市顺德区德来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传票。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何娟红立即偿还借款600万元及利息1008万元(利息以借款本金600万元,按月利率2%,自2013年7月1日起计算,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应计到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财产保全担保费9655.72元;2.判令被告朱艺南、王丽英、朱政澎、朱庭瑶、朱凯年对上述欠款在继承朱健全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冠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来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全部被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罗凯原、蒋雯、尹宇飞,书记员何敏玲。如果你认为该合议庭成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本案定于2021年9月22日上午9时正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16
    3

    (2021)粤0606执异302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06执异3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新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新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梁胜光:关于(2020)粤0606执3586号申请执行人广东新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佛山市祥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申请执行人。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作出(2021)粤0606执异302号执行裁定书,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裁定:变更佛山市祥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2020)粤0606执3586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15
    4

    (2021)粤0606执异300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06执异3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华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佛山市顺德区华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梁胜光:关于(2020)粤0606执3562号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华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佛山市祥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申请执行人。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作出(2021)粤0606执异300号执行裁定书,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裁定:变更佛山市祥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2020)粤0606执3562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15
    5

    (2021)粤0606民初2718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06民初271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新富华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佛山市顺德区新富华电器有限公司:原告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新富华电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6民初1917号民事判决书。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新富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新富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03
    6

    (2021)粤0604执异301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04执异301号 民事执行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富华塑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新富华电器有限公司 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04执异301号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富华塑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新富华电器有限公司、陆定芳、朱满全、岑坤培、梁甜英、岑悦尧、岑兴尧、胡丽霞:关于李少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301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院(2018)粤0604执4482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李少,原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李少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承办法官:白东亚法官助理:陈卓辉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 展开
    2021-05-31
    7

    (2021)粤06民初43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民初4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陈添海 被告- 朱庭瑶 朱凯年 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德来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王丽英 广东冠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朱艺南 朱政澍 何绢红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民初43号佛山市顺德区德来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添海诉被告何绢红、朱艺南、王丽英、朱政澍、朱庭瑶、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冠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朱凯年、佛山市顺德区德来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民初43号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传票、应诉通知书。原告起诉请求:1.何绢红立即偿还借款700万元及利息1176万元(利息以借款本金700万元,按月利率2%,自2013年7月1日期计算,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应计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财产保全担保费11356.05元;2.朱艺南、王丽英、朱政澍、朱庭瑶、朱凯年对上述欠款在继承朱健全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3.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冠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来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何绢红、朱艺南、王丽英、朱政澍、朱庭瑶、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冠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来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罗凯原、梁亦民、尹宇飞组成,法官助理由庞玮明担任,书记员由李梦璇担任。如果你认为该合议庭成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本案于2021年9月8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05-26
    8

    (2020)粤06执复59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6执复59号 -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新富华电器有限公司 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富华塑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06执复59号佛山市顺德区新富华电器有限公司、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富华塑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岑悦尧、陆定芳、朱健全、何绢红、朱满全、胡丽霞、岑坤培、梁甜英、岑兴尧、梁丽霞:关于复议申请人李少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604执4482号之四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2020)粤06执复59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驳回复议申请人李少的复议请求,维持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4执4482号之四执行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1-05-17
    9

    (2021)粤06民初42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民初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陈昌求 被告- 朱艺南 朱庭瑶 朱政澎 佛山市顺德区德来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朱凯年 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冠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何娟红 王丽英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民初42号佛山市顺德区德来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昌求诉被告何娟红、朱艺南、王丽英、朱政澎、朱庭瑶、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冠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朱凯年、佛山市顺德区德来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传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罗凯原、梁亦民、尹宇飞,法官助理任小青,书记员何敏玲。如果你认为该合议庭成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本案定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时正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2021-04-29
    10

    (2021)粤06民初3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民初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胡琼玉 被告- 何绢红 朱凯年 朱庭瑶 朱政澎 朱满全 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朱艺南 王丽英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民初3号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琼玉诉被告何绢红、朱政澎、朱庭瑶、朱艺南、王丽英、朱满全、广东业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朱凯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传票、应诉通知书。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一、六、七立即连带向原告清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清还款利息1450万元,合计2950万元;2.判令被告一、六、七自起诉之日起至清还之日止按每月2%的利率向原告计付利息;3.判令被告一、二、三、四、五在继承朱健全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罗凯原、梁亦民、尹宇飞组成,法官助理由任小青担任,书记员由陈琼梦担任。本案于2021年7月20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2021-04-19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