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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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环执罚字〔2022〕46号 |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市民投诉,2022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负责承建的位于南宁市高新区相思湖西路84号云星公园大观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行政相对人在事先未取得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当晚22时后使用渣土运输车、挖掘机等机械设备进行土石方开挖清运施工作业,引起噪声污染扰民。该行为属于再犯。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二)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三)现场照片1份;(四)《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六)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八)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复印件1份;(九)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工单1份;(十)《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改决字〔2022〕15号)复印件1份;(十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改决字〔2022〕145号)复印件1份;(十二)《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执罚字〔2022〕8号)及送达回证复印件各1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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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 | 详情 |
2 | 南环执罚字〔2022〕39号 |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市民投诉,2022年3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负责承建的位于南宁市高新区相思湖西路84号云星公园大观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行政相对人在事先未取得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当晚22时后,使用混凝土运输车、挖掘机、打桩机等机械设备进行基础桩基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生活环境。该行为属于再犯。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二)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三)现场照片1份;(四)商品混凝土发货单1份;(五)《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七)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九)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复印件1份;(十)《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改决字〔2022〕15号)复印件1份;(十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执罚字〔2022〕8号)复印件1份;(十二)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工单6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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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 详情 |
3 | 北城管罚决字〔2021〕第30-1号 | 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对广西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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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4 | 详情 |
4 | 北综执东街罚〔2020〕34号 |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年6月30日21时10分广西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施工车辆在北海市海城区茶亭路(湖南路至上海路路段)北面“云星海景台”项目工程工地前(北纬21°29′41”东经109°8′9”)轮胎带泥行驶污染城市道路,污染道路面积共60平方米(长8米,宽7.5米)。公广西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1.2020年6月30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7月10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1份(附现场照片3张);3.2020年7月10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等证据证实。本机关于2020年8月26日向广西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北综执东街告〔2020〕34号),广西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向我局提交了《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声明书》,声明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依据《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2400.00)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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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 详情 |
5 | 西综执建罚【2020】第19号 | 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 |
依据《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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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 详情 |
6 | 市综执字B-0010703 |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云星?钱隆首府F地块工地的施工单位即广西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排放建筑垃圾,属违法情节一般,建议给予以下处理:依据《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广西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壹万玖仟圆整(¥19000.00元)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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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 详情 |
7 | 港北环罚字〔2019〕024号 | 贵港市港北区环境保护局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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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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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50128202100000123 | 温途涛 | 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1944.0万元 | 无效 | 2021-12-13 |
2 | 450128202100000122 | 南宁骄途贸易有限公司 | 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101.0万元 | 无效 | 2021-12-13 |
3 | 450128202100000113 | 南宁骄途贸易有限公司 | 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95.0万元 | 无效 | 2021-11-26 |
4 | 450128202100000112 | 温途涛 | 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1790.0万元 | 无效 | 2021-11-26 |
5 | 450128202100000111 | 南宁骄途贸易有限公司 | 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54.0万元 | 无效 | 2021-11-26 |
6 | 450128202100000110 | 温途涛 | 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1016.0万元 | 无效 | 2021-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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