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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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彭州市金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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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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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彭州市金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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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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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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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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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汉众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汉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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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广汉众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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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天支行申请执行西昌市和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李和宁;安霞;李田兵;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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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西昌市和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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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城支行与陈昌军、吴亚琴、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冻结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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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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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雅安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城支行与陈昌军、吴亚琴、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查封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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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雅安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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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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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上诉人-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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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刘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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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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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刘蓉、尹奎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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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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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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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川0108民初3028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晋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唐丽 杨光 刘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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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G84 | 2018-06-05 |
2 | (2017)川0108民初2408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 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怡东酒店有限公司 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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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 | 2018-01-25 |
3 | (2017)川0114民初131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被告- 四川固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李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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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G78G79中缝 | 2017-11-16 |
4 | (2017)川0114民初132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被告- 四川固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李明 雷小琼 谢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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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G27 | 2017-10-14 |
5 | (2017)川0114民初131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被告- 四川固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李明 雷小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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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G29 | 2017-08-13 |
6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刘蓉 尹奎 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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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G31 | 2017-06-08 |
7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被告- 四川固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李明 雷小琼 谢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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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59 | 2017-04-27 |
8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被告- 四川固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李明 雷小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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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五、八版中缝 | 2017-04-16 |
9 | (2016)川0115民初165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被告- 乔立 杨俊峰 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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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G59 | 2017-03-30 |
10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被告- 四川固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李明 雷小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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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G16 | 2017-03-16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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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川3401执恢232号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06 | 详情 |
2 | (2018)川0108执2560号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8-14 | 详情 |
3 | (2018)川0681执556号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6-20 | 详情 |
4 | (2018)川1402执595号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3-06 | 详情 |
5 | (2018)川0108执111号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1-09 | 详情 |
6 | (2018)川0108执109号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1-09 | 详情 |
7 | (2016)川0191执4231号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6-12-12 | 详情 |
8 | (2016)川1126执802号 | 乐山市夹江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6-05-1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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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07执459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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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执459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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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申请执行刘蓉,尹奎,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107执459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7民初6172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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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
2 |
(2019)川0107执4601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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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执46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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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申请执行刘蓉,尹奎,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107执4601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7民初617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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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
3 |
(2018)川0108民初3028号原告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晋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唐丽、杨光、刘超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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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8民初3028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晋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唐丽 杨光 刘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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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8民初3028号原告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晋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唐丽、杨光、刘超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川0108民初3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追加被告唐丽、杨光、刘超为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晋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8)川0108执111号”案的被执行人;二、被告唐丽在未出资11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晋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2018)川0108执111号”案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杨光、刘超对唐丽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杨光在未出资7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晋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2018)川0108执111号”案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唐丽、刘超对杨光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刘超在未出资7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晋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2018)川0108执111号”案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杨光、唐丽对刘超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上述第二、三、四项所称的利息,均以唐丽、杨光、刘超未出资金额为基数,从2014年8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出资承担“(2018)川0108执111号”案补充赔偿责任完毕止;五、驳回原告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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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6 |
4 |
(2018)川0107民初617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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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61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被告- 尹奎 刘蓉 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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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6174号原告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尹奎、刘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借款本金1000000元。二、尹奎、刘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截止2018年11月7日的利息18557.53元、罚息(含利息罚息)671360.04元。三、尹奎、刘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罚息,罚息计算方式为:以本金1000000元及以利息18557.53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8日起,均按年利率18%计算罚息至付清之日止。四、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尹奎、刘蓉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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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 |
5 |
(2018)川0107民初6172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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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617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被告- 刘蓉 尹奎 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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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6172号原告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蓉、尹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借款本金800000元。二、刘蓉、尹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截止2018年11月7日的利息28912.78元、罚息(含利息罚息)550950.3元。三、刘蓉、尹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罚息,罚息计算方式为:以本金800000元及以利息28912.78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8日起,均按年利率18%计算罚息至付清之日止。四、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刘蓉、尹奎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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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 |
6 |
(2018)川0107民初617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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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61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被告- 刘蓉 尹奎 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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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6174号原告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尹奎、刘蓉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具体以原告结算系统载明的金额为准,暂计算至2018年1月22日所欠利息总额为542735.73元);上述本息合计金额为1542735.73元;二:判令被告尹奎、刘蓉承担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三:判令被告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项下被告尹奎、刘蓉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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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1 |
7 |
(2018)川0107民初6172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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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617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被告- 刘蓉 尹奎 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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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6172号原告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刘蓉、尹奎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万元及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具体以原告结算系统载明的金额为准,暂计算至2018年1月22日所欠利息总额为460087.03元);上述本息合计金额为1260087.03;二:判令被告刘蓉、尹奎承担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三:判令被告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项下被告刘蓉、尹奎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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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1 |
8 |
(2017)川0107民初4154号原告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蓉、尹奎、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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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7民初415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蓉 尹奎 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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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7)川0107民初4154号原告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蓉、尹奎、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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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0 |
9 |
(2017)川0107民初4153号原告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蓉、尹奎、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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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7民初415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蓉 尹奎 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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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7)川0107民初4153号原告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蓉、尹奎、成都市玉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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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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