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刘卫彬、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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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508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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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13 | 2020-09-18 |
| 2 |
封启春、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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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28执60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封启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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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 2020-06-19 | 2020-07-06 |
| 3 |
封启春、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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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28执6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封启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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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 2020-06-18 | 2020-07-06 |
| 4 |
罗荣金、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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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28执27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罗荣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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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 2020-06-18 | 2020-07-06 |
| 5 |
上海东源添鸣投资中心、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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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1943号之二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东源添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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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2-20 | 2021-01-01 |
| 6 |
陈乐雄、刘卫彬、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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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3996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陈乐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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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7 | 2020-12-25 |
| 7 |
扬州惠通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徐谱程、聂亚萍等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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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5民终2192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扬州惠通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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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05 | 2019-12-24 |
| 8 |
江西昌宇建设工程公司、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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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28执841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昌宇建设工程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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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人民法院 | 2019-11-13 | 2019-12-13 |
| 9 |
刘卫彬、江西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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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2388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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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23 | 2019-12-28 |
| 10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玉山县汇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春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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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民初5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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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0-21 | 2019-12-27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9)最高法民辖终10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春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玉山县汇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上饶市宇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得尔乐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春源油茶基地有限公司 上饶市森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 上饶市信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玉山县欣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玉山县科源贸易有限公司 上饶市新信实业有限公司 贾鹤轩 李琼英 李碧霞 陈鹏程 王照飞 刘卫彬 李小玉 徐振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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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七版 | 2019-04-25 |
| 2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陈乐雄 被告- 刘卫彬 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成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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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G62 | 2018-10-21 |
| 3 | (2015)深中法涉外初字第20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被告- 深圳市成德合众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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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G12 | 2017-01-19 |
| 4 | (2016)粤03民初32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陈乐雄 被告- 刘卫彬 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成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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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 G22 | 2016-11-15 |
| 5 | (2015)深宝法执字第167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许树浩 被告- 刘卫彬 聂亚萍 江西省悦来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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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G56 | 2016-08-11 |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0)赣1128执270号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14 | 详情 |
| 2 | (2020)赣1128执60号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4 | 详情 |
| 3 | (2019)粤03执3996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23 | 详情 |
| 4 | (2019)粤03执2388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22 | 详情 |
| 5 | (2019)赣1128执841号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5-13 | 详情 |
| 6 | (2017)赣0102执1220号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4-24 | 详情 |
| 7 | (2016)赣1128执1092号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6-12-08 | 详情 |
| 8 | (2016)赣11执198号 |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7-29 | 详情 |
| 9 | (2016)赣11执198号 |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7-29 | 详情 |
| 10 | (2016)闽02执00453号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6-14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0)粤03执恢71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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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恢713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被告- 临沭县南宇投资有限公司 吴君颖 临沭红钻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 蔡丹冰 杨伟东 黄国新 东莞市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刘卫彬 江西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南宇集团有限公司 临沭县南宇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王宇盛 王国平 深圳市成德合众贸易有限公司 林炳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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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恢713号之一杨伟东、深圳市成德合众贸易有限公司、临沭县南宇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蔡丹冰、黄国新、林炳亮、王国平、王宇盛、吴君颖、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刘卫彬、江西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沭红钻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临沭县南宇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南宇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杨伟东、深圳市成德合众贸易有限公司、临沭县南宇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蔡丹冰、黄国新、林炳亮、王国平、王宇盛、吴君颖、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刘卫彬、江西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沭红钻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临沭县南宇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南宇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委托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蔡丹冰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昌路南宇工业园厂房之配套宿舍、配电房、门卫室、厂房的现值进行评估。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报告,内容为:上述不动产的现值评估总价为人民币167744400元。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请你方自送达之日起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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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4 |
| 2 |
(2021)粤0304执异2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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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异23号 | 民事执行 |
当事人- 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成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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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异23号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成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刘卫彬:本院受理申请人卢育新与被申请人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成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卫彬执行异议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卢育新对被申请人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成伟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追加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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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
| 3 |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玉山县汇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春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上饶市宇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得尔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春源油茶基地有限公司、上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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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执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当事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被告- 徐振武 上饶市新信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春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上饶市宇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得尔乐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春源油茶基地有限公司 上饶市森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饶市信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玉山县欣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玉山县科源贸易有限公司 贾鹤轩 李琼英 李碧霞 陈鹏程 王照飞 玉山县汇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 刘卫彬 李小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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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汇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春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上饶市宇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得尔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春源油茶基地有限公司、上饶市森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信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玉山县欣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玉山县科源贸易有限公司、上饶市新信实业有限公司、贾鹤轩、李琼英、李碧霞、陈鹏程、王照飞、刘卫彬、李小玉、徐振武: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你单位(个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执8号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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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
| 4 |
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被告玉山县汇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春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上饶市宇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得尔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春源油茶基地有限公司、上饶市森福实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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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民初5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被告- 玉山县汇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春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上饶市宇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得尔乐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春源油茶基地有限公司 上饶市森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 上饶市信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玉山县欣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玉山县科源贸易有限公司 上饶市新信实业有限公司 贾鹤轩 李琼英 李碧霞 陈鹏程 王照飞 刘卫彬 李小玉 徐振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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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森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新信实业有限公司、上饶市信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刘卫彬、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被告玉山县汇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春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上饶市宇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得尔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春源油茶基地有限公司、上饶市森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信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玉山县欣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玉山县科源贸易有限公司、上饶市新信实业有限公司、贾鹤轩、李琼英、李碧霞、陈鹏程、王照飞、刘卫彬、李小玉、徐振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民初50号判决书(一、被告玉山县汇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借款本金40000000元及利息15318300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3月31日止,2018年4月1日起以本金人民币40000000元为基数、年利率16.9%计算至还清止;】;二、被告玉山县汇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0元。三、被告玉山县汇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支付律师费25650元。四、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对被告玉山县汇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以编号02979193000530608199号《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变更登记》中所记载事项为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三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江西春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上饶市宇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得尔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春源油茶基地有限公司、上饶市森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信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玉山县欣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玉山县科源贸易有限公司、上饶市新信实业有限公司、贾鹤轩、李琼英、李碧霞、陈鹏程、王照飞、刘卫彬、李小玉、徐振武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所确认的玉山县汇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所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江西春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上饶市宇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得尔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春源油茶基地有限公司、上饶市森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丰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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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
| 5 |
(2019)粤03执399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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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399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陈乐雄 被告- 江西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卫彬 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成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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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3996号刘卫彬、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成伟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乐雄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166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39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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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 |
| 6 |
(2019)粤03执238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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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2388号 | - |
当事人- 江西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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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2388号刘卫彬、江西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成伟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初32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23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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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
| 7 |
原告江西昌宇建设工程公司诉被告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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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28民初595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江西昌宇建设工程公司 被告- 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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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昌宇建设工程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1128民初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返还原告江西昌宇建设工程公司垫付款1130000元。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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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
| 8 |
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被告江西春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玉山县汇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徐振武、上饶市宇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得尔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春源油茶基地有限公司、上饶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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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民初5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当事人- 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春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玉山县汇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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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刘卫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被告江西春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玉山县汇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民初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点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人:民二庭黄佳伦0791-8636658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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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
| 9 |
(2018)粤03民初1662号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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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初166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江西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成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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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民初1662号刘卫彬、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成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告陈乐雄与被告刘卫彬、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成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2018)粤03民初166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卫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乐雄借款利息173206300元;二、被告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对刘卫彬上述债务向原告陈乐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江西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刘卫彬上述债务向原告陈乐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深圳市金成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刘卫彬上述债务向原告陈乐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付款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0783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卫彬、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成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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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8 |
| 10 |
(2019)粤03执194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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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1943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卫彬 江西弋阳富达铜材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成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聂亚萍 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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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1943号江西丰华涤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成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刘卫彬、聂亚萍、江西弋阳富达铜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商初字第21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19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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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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