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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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山市艾来登五金塑料有限公司、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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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艾来登五金塑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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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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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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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山市艾来登五金塑料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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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艾来登五金塑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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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与曾青华、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下称超群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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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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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0)粤0112执11333号广州市海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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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海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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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黄仕煊、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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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黄仕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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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肇庆市健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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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肇庆市健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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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圳市华科半导体有限公司、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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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深圳市华科半导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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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黄仕煊与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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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黄仕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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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东莞市原伸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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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东莞市原伸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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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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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2072执14725号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1-25 | 详情 |
2 | (2021)粤0106执2422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8 | 详情 |
3 | (2020)粤1202执2686号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10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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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9民初186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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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186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飞捷士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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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18648号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胡维新:原告深圳市飞捷士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胡维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1864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货款297382.06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3686元人民币(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20年3月2日起以逾期付款额297382.06元为基数,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05%为标准并加计50%计算,暂计至2021年8月16日);并自2021年8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每笔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违约行为发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并加计50%支付逾期违约金。二、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3月08日15时00分在大浪七楼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法院联系人:陈丽蔡电话:0755-210793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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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7 |
2 |
(2020)粤0106民初10772-10775号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李贺语、刘保强、何俊霞、广州欧浦朗电器有限公司、黄波、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伏乐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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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0772-1077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李贺语 刘保强 何俊霞 广州欧浦朗电器有限公司 黄波 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 伏乐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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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0772-10775号李贺语、刘保强、何俊霞、广州欧浦朗电器有限公司、黄波、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伏乐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共四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20日08时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对上述各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3139702020-04-2716:47:18:834联系人:曾维胜、陈绍基(2020)粤0106民初10772-10775号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李贺语、刘保强、何俊霞、广州欧浦朗电器有限公司、黄波、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伏乐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李贺语、刘保强、何俊霞、广州欧浦朗电器有限公司、黄波、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伏乐军: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联系人:曾维胜、陈绍基电话:020-830067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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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
3 |
(2020)粤0112民初3552号原告广州市海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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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355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海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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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3552号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海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46788.42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保全及诉讼费。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7日11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王桂江(法官):83009918;谢思琪(书记员):83009908、83009855532725502020-04-0914:26:22:876(2020)粤0112民初3552号原告广州市海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审理,原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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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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