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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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公(图)行罚决字[2020]02857号 | 浙江省长兴县公安局图影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张某某(4329021983****06936)于2020年10月14日至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上班至今,该公司未按规定在与流动人口张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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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 详情 |
2 | 绍运罚决字[2017] 第3306004117000120号 |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7年05月15日10时15分,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绍兴公铁立交桥巡查时,发现浙D.201ML厢式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徐建光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徐建光驾驶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浙D.201ML厢式货车从喜临门公司运输家具到城南,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徐建光无货运从业资格证。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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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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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004 |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 642.6 | 无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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