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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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越(消)行罚决字〔2020〕0024号 |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路以北的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车间三内消火栓无水带、出口应急照明灯损坏,该行为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62637,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4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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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3 | 详情 |
2 | 绍越公(东)行罚决字[2019]55128号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东浦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17日11时左右,东浦派出所民警在对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易制爆危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仓库管理人员赵兴法未按规定记录储存、使用硝酸的数量、流向等情况。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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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1 | 详情 |
3 | 绍越公(斗)行罚决字[2018]15417号 |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斗门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门户网站(www.xiangyupack.com)于2015年左右开通上线运行。因该网站至今未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指定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于2018年9月1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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