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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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综执罚字〔2020〕第8513012007240028号 | 区城市管理局 |
2020年07月20日09时20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南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新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飞翠路19号的企业范围内垃圾分类区域按要求设置了一组四色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与一个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其他垃圾,包括塑料袋,受污染的纸板箱,尼龙绳;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其他垃圾,包括塑料袋、餐巾纸、包装纸。当事人作为该企业范围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起到监督投放的责任。当事人上述行为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表》,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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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 详情 |
2 | 杭临市管罚处字〔2019〕16号 |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针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元。针对当事人使用未取得叉车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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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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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17 | 杭州新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临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2040 | 无效 | - |
2 | 2020021 | 杭州木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杭州临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378 | 无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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